中國現代詩學在涉及詩歌的社會意義之時,從來沒有跳出過這樣一種藝術/社會的二元對立方式,無論他們的具體選擇如何。
難道我們隻能深陷於這樣的邏輯圈套嗎?
在現代,對中國詩歌與詩學都造成很大影響的是歐美詩歌,但恰恰是歐美詩人,對“詩歌與社會”的關係有著與我們大相徑庭的觀念。例如英美文學界和思想界的一代大師T艾略特(T S Eliot)關於詩歌的“社會功能”的認定就與我們通常的思維判然有別。
首先,T艾略特提出:“每當話題涉及‘功能’二字時,我們總傾向於指出應該是什麼,而不是指現在和過去是什麼。指出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因為我不打算談論詩歌詩應該為什麼服務的問題。討論這個題目的人,特別是那些本人就是詩人的人,照例在這種情況下指的是類似他們想要去寫的那些詩。”這也就是說,對於詩歌“社會功能”的談論,我們最好不要在絕對的統一的終極目標上進行,即“應該是什麼”,更好的選擇是討論它實際上發生過的社會作用,即“現在和過去是什麼”,這是一種非獨斷論的思維方式,它為其他關於詩歌的“社會性”“社會意義”與“社會功能”的討論留下了空間,討論著社會功能的T艾略特甚至說:“如果過去詩歌——而我指的是整個偉大的詩歌——沒有過自己的功能的話,那麼這種功能在將來也未必出現。”與前麵左翼詩人的決絕判斷比較,這裏描繪出的詩歌選擇空間無疑是巨大的。那麼,怎麼理解詩歌的社會功能(即“現在和過去是什麼”)呢?T艾略特也沒有將“社會”認定為一個狹小的時代政治內涵,他說:“詩歌可以有它自覺地、明確地為自己製定的社會任務。”“例如,最早的北歐古詩歌和歌曲很有名,其中有許多純粹用來念咒的:避邪、治病、驅魔。”“維吉爾的《農事詩》——是一部優秀的史詩,它就記載了有關農業的十分珍貴的資料。”“戲劇詩”“是直接影響一大批前來觀看舞台上表演的某個虛構故事的人。”除此之外,在“那些較為明顯的智能”方麵,“詩注定要必須給人以享受”。將享受納入“社會功能”加以認識,這在中國現代詩論中是不可想象的,它意味著一係列我們熟悉的二元對立方式——個人/社會、內容/形式、藝術/社會政治——的消解,T艾略特的“社會”視野寬大且又切實:“詩時刻都在執行著類似傳遞關於新的經驗的信息,或者闡述已知經驗,或者表達我們用言辭難以表達的那種感受的這樣一類職能。因此詩歌豐富我們的精神世界並磨煉我們認識周圍事物的本領。”
詩歌的社會功能不僅可以這樣的豐富,而且承載這些功能的也不僅僅是說教般的“內容”,包括一切藝術“形式”的設計其實都是特殊功能的自然要求,對於完整的詩歌藝術而言,形式不僅不是外在的“殼”,而且更是一切內涵的最直接的傳達方式,它本身就是“內容”。所以當代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如盧卡奇、伊格爾頓等都認為真正承擔“意識形態”的是文學(詩歌)的形式而不是“內容”。“文學中真正的社會因素是形式”,這是盧卡奇的著名觀點。伊格爾頓進一步指出:形式的獨特涵義是“體現感知社會現實的新方式以及藝術家與讀者之間的新關係”,“藝術中意識形態的真正承擔者是作品本身的形式,而不是可以抽象出來的內容。我們發現文學作品的曆史印記明確地是文學的,而不是某種高級形式的社會文件”。
顯然,在現代中國影響深遠的詩歌(文學)與社會關係的這種認知方式有著它的特殊性,需要我們放在人類文學世界的廣闊殿堂上來加以重新的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