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社會公正理念有著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戴維?米勒在他的著作《社會正義原則》中比較詳細地介紹了西方學者諾爾曼?弗羅裏希和喬?奧本海默做的一係列關於收入分配的實驗。這一實驗結果表明,“實驗對象具有兩方麵的關切,一方麵要確保沒有人生活在貧窮之中,另一方麵,他們……試圖保證有才能的和從事艱苦工作的人有得到高額報酬的機會。這兩個結果能夠加強一種收入的最低限度並把個人能夠得到的平均薪水最大化而得到最好的滿足。”實驗結果還表明,四分之三的研究對象想要在一種較高的最低限度的保證和提高平均收入的可能性之間保持平衡,並期待著有朝一日也能成為高收入階層的一員;而且他們的這種信念並不會因為他們可能要為那些收入較低的人繳納稅款而受到削弱。由此可見,社會公正具有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社會公正觀念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基礎。
四、創新利益分配機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
如果說公正是和諧社會的基石,那麼利益協調就是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標誌。怎樣才能緩解利益矛盾和衝突,協調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從而實現全社會利益的大體均衡呢?這就必須堅持“效率與公平並重”的原則,努力創新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
健全的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對構建和諧社會不僅具有製度支撐的作用,而且具有整合力量、激發活力、維護穩定的作用。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充滿活力並能夠形成整體合力的社會。一個社會缺乏活力,死氣沉沉,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一個社會形不成整體合力,社會成員離心離德,一盤散沙,同樣稱不上和諧社會。充滿活力,主要是指充滿創新活力和發展活力,這是社會進步、協調、和諧的前提條件。形成合力,主要是指全社會形成同心同德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整體合力,這無疑又是社會進步、協調、和諧的堅實基礎。要具備這個前提條件,打好這一堅實基礎,從而凝聚力量、激發活力,沒有健全的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不行。因為利益分配的製度不完善、機製不健全,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也就無從談起,就必然使整個社會貧富懸殊,甚至出現兩極分化。如此,則會使一部分人甚至大多數社會成員由於無法分享到社會發展的成果,或者一部分人的所得與其付出的勞動嚴重不對等,而產生被剝奪感,導致離心離德和出現嚴重的不滿與消極抵觸情緒。若處置不當,還有可能危及社會穩定。健全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對凝聚力量、激發活力的重要性,就一個國家和地區如此,就一家企業能不能和諧穩健發展也是如此。據調查,某市一家本應具有很好市場前景和發展後勁的大型工業企業,近年來之所以步入困境,就是因了前幾年大多數職工認為,企業利益分配的製度和機製不健全,工資收入存在嚴重的分配不公,使部分職工開始是消極怠工,後來逐步發展到一些人暗中向外界泄露甚至轉賣企業的生產圖紙和核心技術造成的。
收入分配公平才能確保經濟利益的和諧。要實現經濟利益和諧,無疑首先就必須切實創新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因為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的全麵創新,是決定能否在我國真正理順各種分配關係,切實緩解利益矛盾和衝突的關鍵措施和核心手段。當然,對“社會公平”我們不能作狹隘的理解,它不僅表現為收入分配公平,而且表現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機會的公平以及社會規則和機製的公平,是一個公平發展的體係。同時,我們講的公平隻能是相對的公平,不能離開生產力水平對公平提出過分的要求。和諧社會絕不是一個沒有一點利益衝突的社會,但它應該是一個有能力化解利益矛盾和衝突,並以此實現利益均衡的社會。一個社會內部存在一定的利益差異、矛盾乃至衝突,在本質上則從另一個角度反映出了必須進行分配製度轉化和利益機製創新的強烈要求。因此,社會利益分配關係越複雜,衝突與整合的任務越顯要,分配製度轉化與利益機製創新的要求也就越迫切。事實上,目前我國還難以做到各方麵收入分配完全公平和利益矛盾與衝突的徹底解決,但逐步縮小各種收入差距,努力協調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是我們各級黨和政府代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維護社會公正必盡的職責。可見,創新利益分配製度和機製,不僅對於切實整頓收入分配秩序、理順收入分配關係意義重大,而且對於化解利益矛盾、促進利益均衡、實現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戴維?米勒:《社會正義原則》,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