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論社會公正與利益協調―關於和諧社會的思考(2 / 3)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公正,則會把公正的問題與利益分配聯係在一起。但是,利益分配隻是達到公正的途徑,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手段,利益分配自身並不是公正的實質。因為,在不同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利益分配是按照不同的原則和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的,分配自身也需要有開展分配的依據,而這種依據就是社會中人們的利益關係的狀況。所以,社會公正的實質是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當人們的利益關係包含著一切合理要求得到實現的可能性的時候,人們就會感覺到公正;同樣,當人們的利益關係包含著生成合作秩序、推動社會進步和促進人們和諧相處的動力的時候,也就在客觀的製度安排中實現了公正。

三、社會公正觀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基礎

和諧不僅是指利益層麵的和諧,也包括價值層麵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既包括經濟總量和人均經濟量的持續快速增長,也包括對社會公正的觀察與計量,希望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在此基礎上不同程度地提升大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的質量。在十六大及以後的各次全會的報告中都明確表示,為了全麵建設小康的和諧的社會,我們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懸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這種新的表述明確區分了效率目標與公平目標所屬的不同領域。這說明構建和諧社會開始有了一個明確的社會公正目標。

為什麼說社會公正觀念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基礎呢?有以下四點:第一,社會公正本身具備內在的社會價值。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其一,在人類的社會心理情緒中,與敵對、歧視、憎恨、複仇等相對應的是同情,這是在任何社會裏都普遍存在的大眾社會心理。同情弱者、幫助弱者是彌合社會裂痕,使社會朝著公正的方向而不是仇恨鬥爭報複的方向前進。其二,從個人層麵講,社會中任何差別的出現,絕非個人選擇的結果,而是那些超出個人控製能力的因素作用的結果。例如,一個人能夠受到多少教育,以及他的身體狀況的好壞,他所積累的人力資本的多少,並不是純粹取決於個人努力,也取決於他的家庭經濟狀況、父母決策偏好等因素,取決於初始條件下的經濟和人文地理條件。如果社會製度和政策為了某種理由或目標而造成機會不公,那麼,這種製度和政策安排也要為他的人力資源積累水平負責。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改變並非由於個人努力不足而造成的差別,是某種社會製度安排和政策設計所應當承擔的職責。其三,從社會層麵講,公正是一種普遍尊崇的準則,人類才可能依據這一準則超越自己追逐物質利益的自然本性,憑借理性去創造出某種借以實現公正這一價值或理想的手段或工具,這個工具就是法律和政府。因為隻有法律才有資格明確並且權威性地界定個人、階級、階層、社團乃至政府的權利與義務;隻有政府才擁有使正義應用其對象的正當權力,因而也才可能使公正發揮出其應有的社會績效。

第二,社會公正觀念具有推動經濟發展的效應。社會公正的實現並不隻是處於不公正狀況中的個人指望從社會得到的好處,而且也有利於整體的經濟增長和公共福利的改進。拉美國家發展的結果顯示,無論從道義上來說,還是從經濟角度來看,收入分配不公的危害性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如,收入分配不公使窮人難以增加儲蓄和投資,難以擴大在教育、營養、和醫療衛生等方麵的消費,也很難提高他們對農產品和工業製成品的需求。這一切顯然是不利於勞動力資源的開發的,也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國內有許多研究表明,收入分配不公平超過一定的限度,會對經濟增長造成負麵影響。我國大陸基尼係數的上升與人們的消費傾向、邊際消費傾向、消費率的下降高度相關,製約著內需拉動經濟的政策的效果,從而影響了經濟增長。因此,為了經濟增長,社會公正的目標也是值得整個社會采取措施加以追求的。

第三,社會公正觀念具有現代政治意義。公平並不僅僅是目標。如果沒有公平,該地區就無法獲得可持續的發展。發展進程的深化需要對有效政策的廣泛支持,但如果發展的成果不能被廣泛地分享,就很難做到這一點。原因很簡單,不公平不僅是出現高貧困率的原因,而且還導致了社會衝突和政治上的不滿。如果隻有一小部分人能夠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那麼這種社會結構就會受到抨擊,發展所依賴的政策就會失去政治上的支持。社會結構的不公正不利於民主政治的發展,這也是我們可以從整個國際經驗和教訓中得到的顯而易見的結論。無論是拉美、非洲還是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政治專製與社會動蕩幾乎總是與社會不公正相伴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