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樾由“性惡論”進而探討“公私”關係,得出古代社會是“先私而後公”的結論。“古之聖人先公乎?先私乎?曰:先私也。”既然人性為惡,那麼人們處世自然是先私後公。“夫無私則公於何有?使天下之人而盡滅其私,則人之類滅久矣。”在這裏,他將私看作是人類社會得以存在的基礎,肯定“私”的正當性,並指出私和公是一對範疇,二者緊密聯係,無私就無公,先私而後公,由私推及公,就是由家推及國,“所謂先私而後公,非聖人之德不廣也,理固然也。一家安而一國安,一國安而後天下安也”。即“先私而後公”是社會發展的常理,這就闡明了“公私”之間的關係。在這裏,俞樾強調“私”,並不是因為他認識到“私”對破除傳統的“重義輕利”觀念和發展近代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有積極意義,而隻是他的一種樸素感悟而已。
俞樾的私論主張與西方的個人利己主義是不同的,他並不主張人們生活在一個利己主義盛行的社會,仍舊講求“公”,如何實現公呢?就需要節製私,在這裏,他和曾國藩的主張不謀而合,就是尋求“禮”,用禮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他認為,禮是聖人製定以治人的,通過禮,凡事“治之於未訟之先”,人們通過尊禮行事,刑法就顯得多餘,但是社會必定存在著越禮行為,所以俞樾也並不主張取消刑法,相反他希望用刑法來補充禮的不足,用象刑以明醜來懲罰人。但是俞樾更注重道德的約束力量(按:明乎醜),“斧鉞(按:刑法)也,實焉者也,醜則虛焉者也。實之為用有窮,而虛之為用無窮,故醜者,聖人治天下之大權也。”用明醜罰人的好處在於,“其於人非有毫發之損也,然而人之受之者,不啻刀鋸之在其身”。俞樾正是看到這一點,既對人身體毫發無損,又可以使人受到道德上的譴責。為了使人人明乎醜、知榮辱,一麵需要士大夫身體力行,影響周圍人群;一麵要發揮教育的功能,教化民眾,這樣人人皆知榮辱,社會才會處於儒家所謂“大同”狀態。
三、俞樾漢宋兼采的原因分析
早年官場的不幸經曆,使他對入世心有餘悸,因而自居於世俗之外而不問世事。晚清以降,社會劇變,傳統學術中不論漢學、宋學都在尋求轉型,以適應社會發展。繁瑣考據的漢學積弊已深,麵對著衰世根本無所作為;空談義理的宋學毫無生氣,於社會進步無能為力。由此,漢宋兼采,以尋求能夠同時規避漢學與宋學的弊端,而發揚二者之長,這已經成為學術發展的主要潮流。俞樾置身時代的洪流之中,不得不對社會現實和學術進程有所思考。他認識到,隻有“合漢宋而貫通之”,才能促進學術發展。一味死守考據,則會被社會最終拋棄。
俞樾主張調和漢宋,一方麵受到晚清學術潮流的影響,另一方麵也受到莊存與和曾國藩的影響。《清代七百名人傳》載,俞樾“嚐受學長洲陳奐。罷官僑吳。猶及見宋翔鳳。得聞武進莊氏(按指莊存與)之說”。學術界多認同莊存與為清代今文經學鼻祖,而對他在漢宋關係上的主張關注不多。實際上,宋學對莊存與亦有一定影響。他與其父莊柱,對漢宋皆好,“尤好朱子、小學,一言一動皆遵之。”他主張混淆漢宋學統,以宋學濟《春秋》,他在《春秋正辭?奉天辭》中引用二程的話,“人理滅矣,天運乖矣,陰陽失序,歲功不成矣,故不具四時”,從而樹立了新的“天人關係”體係。俞樾受到莊存與等人的啟發,能夠摒棄漢宋學統之見,別出一途,力圖從學術上有所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