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策劃公共關係活動方式時,要以解決實際問題、達到切實效果為佳。反對不切實際、不講效益的虛架子、花架子。公共關係策劃雖然講究創意,但不能離開組織真實需要和現實境況,去搞一些不著邊際的設想,去片麵地追求轟動效應,去做一些得不償失甚至適得其反的事。
4.在對公共關係策劃效果進行預測評估時,要實事求是。一次公共關係策劃能解決的問題總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次公共關係活動能達到的效果也不是無限的。我們的策劃雖然要足以打動並鼓舞決策者們的心,但關鍵在於抓住需求的要害和辦法的新穎等特性,並以此拿出可行的方案供其抉擇,而不在於言過其實、花言巧語、胡編亂謅。
(三)靈活創新原則
靈活創新原則是指在策劃中不隨便將就現成的辦法,不受陳規底冊束縛,不輕易滿足於最初的設想。策劃者應經常向自己提問:這是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這是不是達到效果的最佳途徑?能不能再想到更為有效的方法和更為便捷的途徑?力求別出心裁、獨辟蹊徑,盡量避免重蹈老路和與別人“撞車”。
根據這一原則,策劃者在策劃過程中應努力做到:
1.以動態的眼光看世界,以應變的頭腦想對策。這就是說,我們的策劃思路必須跟上環境的千變萬化。環境變了,公關對象變了,我們的謀略對策也要變,千篇一律走老路的辦法,是無法解決複雜紛紜的公共關係問題的。
2.策劃方案必須具有相當的彈性。實踐證明,事前再周密完善的策劃,在實施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突如其來、猝不及防、意料之外的問題,方案如果毫無事前預有應變的思考和留下回旋的餘地,則事到臨頭措手不及,從而束手無策或舉措失當。策劃在總目標大原則不變的情況下,保持相當的適調彈性,對策劃的成功,是很有必要的。
3.將創造性思維方法貫徹到策劃的始終。創意是策劃的靈魂,創造性思維方法是獲取創意靈感的有效手段。策劃者不僅應在公共關係策劃的全過程中從整體上使用創造性思維方法,對公共關係行為的每一個步驟、每個細小環節的設計,都應采用創造性思維方法。
(四)合理可行原則
公共關係策劃是一種思維活動,但它卻不能脫離實際而存在,它既然是事前對公共關係行為的通盤謀劃,就必須考慮它在未來的實施中是否合理與可行。遵循公共關係策劃合理可行的原則,在策劃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
1.風險性。凡策劃,其結果總是成功與失敗的可能同在。任何策劃者,不管你是否走創新之路,對未來行為的謀劃,總得考慮承擔一定的風險。策劃自然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而裹足不前、故步自封,但策劃也絕不應漠視風險的存在而粗心大意。策劃隻能憑借策劃者的艱苦勞動,盡量搜集到準確的信息,盡量確定出明確的目標,盡量選擇出合理的方式,盡量設計好周全的方案,在充分考慮到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及其給組織帶來影響的前提下,去盡量爭取成功的收效,把風險出現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2.經濟性。公共關係策劃必須對組織自身資源有充分的認識,策劃必須量體裁衣、看菜吃飯,必須根據組織的經濟實力和經濟潛力去考慮組織的經濟承受能力。公共關係策劃的合理與否往往表現在如何提高公共關係活動的效益與效率方麵,即如何盡量在有限的條件下多辦事、辦好事、辦成事,以及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實現公共關係策劃要實現的目標。不考慮公共關係行為投入與實際效益產出的比率的策劃,在決策者那裏根本通不過。
3.合法性。今天,任何組織都不是生存在真空之中,其行為總要受到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乃至宗教信仰、民族意識、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的製約。對公共關係的策劃,必須首先考慮到是否合乎本國國情和法規,其次要考慮是否合乎當地的民族習俗、宗教信仰、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凡涉及坑蒙拐騙、違法亂紀、有悖國情的策劃,隻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絕無好結果。至於有違當地民情的做法,必將招致公眾的反對、輿論的譴責,結果必將使組織形象受到嚴重損害。
4.可操作性。公共關係策劃是為公共關係實施提供依據,策劃的優劣直接關係到實施的成敗。故策劃出的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至關重要。公共關係策劃的可操作性首先表現在對公共關係行為的每一個步驟與環節,以及它們之間的銜接呼應關係都有著具體的表述和規定,不致使操作者出現理解的偏差或無所適從;其次,它表現在公共關係策劃的現實性,即策劃是建立在組織現有資料條件基礎之上的,它不是脫離客觀實際條件的非分之想;第三,它必須與操作者的觀念意識、文化水平、工作技能等素質水準相適應(必要時,可通過培訓等手段加以彌補),否則,再高明的策劃實施起來也會走樣;第四,它必須與公眾對象的心理素質和承受能力相適應,否則曲高和寡,無人呼應,策劃也就變成一廂情願了。
三、編製公共關係的實施方案
公關策劃最終要形成文字報告,作為實施方案和評估標準的關鍵部分。無論什麼形式的公關活動計劃,按其共性的規律,大致都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