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又傳來兒子出車禍的消息,她心驚肉跳,第一反應是,這次肯定是大事,立即問告訴她消息的人,是否傷了人?是否死了人?果然是撞傷了一個人,在狄波拉的心裏,她顯然知道兒子的精神狀態不佳,在那種精神狀態下,太容易出事了。
她說,最近一段時間,謝霆鋒常常說,希望能像戴安娜那樣死於車禍。最好是被狗仔隊追到撞車意外身亡,這樣便可以讓社會人士好好反省,深知狗仔隊是禍害人間。她說:“霆鋒說,他這樣一死可以造福人群,我怎樣不害怕?”她寧願兒子是一個怕死的人,但,他偏偏不怕死。
狄波拉也非常清楚,兒子的精神狀態大有問題,所以,她覺得,當務之急,不是即將開庭的案件會做出怎樣的判決,“我隻是覺得要先處理霆鋒的精神狀態。”她說,兒子繼承了父母的缺點,像父親那樣粗心大意,被人騙了也不知道。像她這樣過分執著,不肯妥協。她說:“他其實還是一個孩子。我每次都告訴他,你就像你爸爸一樣無所謂,但最重要的是要像他那樣任何時候都交好運,不同的階段都遇到貴人。”
將謝霆鋒所麵臨的一切歸結於他的“運”,這實在是一大諷刺。如果再將一切委過於狗仔隊,也難以令人信服。畢竟,頂包案發生前後,與狗仔隊沒有絲毫關係,而此前謝霆鋒自己所證實的幾起汽車事故,同樣與狗仔隊無關。而他出道的第二年,曾執筆寫過一篇心情文字般的“自傳”,裏麵言詞鑿鑿,說自己其實是喜歡飆車的。這種禍因,其實早在幾年前,他自己已經知曉。
失敗乃成功之母,錯誤乃正確之師。
2002年9月,有關頂包案正式開審。
雖然成國定所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以及劉誌偉極其不利。但是,庭審第一日,其它證人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卻是有利的,如此一來,整個案情,出現了對謝霆鋒有利的曙光。因為成國定表示,當初,謝霆鋒打電話給他後,他曾和謝霆鋒的私人助理周柱輝聯絡,其後,他前往謝宅取得車主證明文件時,亦由周柱輝代勞,因此,周柱輝答應廉署成為汙點證人。
周柱輝成為汙點證人,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合理衝撞”,辯方有效地運用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也充分地利用了謝霆鋒和周柱輝之間的感情。最終,周柱輝出庭作證時,提供的所有證詞,均對謝霆鋒有利。對此,廉署顯然極其無奈,他們事前也不十分相信周柱輝,可除了他之外,又找不到更好的證人和證據。
周柱輝極力稱道謝霆鋒性格中的另一麵,他表示謝霆鋒滴酒不沾,不傲慢,友善,關心他人,他之所以做出種種令人無法理解的行為,完全是媒體渲染報道他的感情生活而煩惱所致。至於這次車禍發生時,他承認,當日確實接到成國定的電話,卻並沒有說明具體內容,更沒有提過行賄警員以及串供的事。
他對周柱輝說,因為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為了免於此事對謝霆鋒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向警方自認是肇事司機。周柱輝表示他確實知道這件事,當時也不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更不清楚此事其實警員早已清楚,並且和成國定串謀。至於4月5日,成國定前往謝宅要求簽字一事,周柱輝表示,當天,謝霆鋒因為心情不好,又剛好從台灣買了一款最新推出的遊戲,所以沉迷其中,是否完全了解成國定的意圖再通知簽署支票,周柱輝表示自己並不十分清楚,他隻是作為助手奉命行事。因為他確實不清楚成國定是否和謝霆鋒商討過與頂包案相關的事或者謝霆鋒是否清楚頂包案的相關細節,他本人並不了解。所以,他不能為自己不清楚的內情提供證詞。
另一個對謝霆鋒是否獲罪具有極其重要影響的人物是當時在現場處理這一案件的警員劉誌偉。他被香港廉政公署指控和成國定串謀,是此案的另一被告。有關劉誌偉協助頂包一節,廉署所能向法庭提供的,僅僅隻有成國定的證詞,並無其它直接證據。此外,廉署還提供了一些與劉誌偉的品行相關的旁證,他們指出,正是這個劉誌偉,作為一名警員,他的行為並不規範,甚至涉嫌賭博,並且不久前破產,經濟上出現麻煩,這些旁證,顯示了劉誌偉有接受賄賂並且與案犯串謀的可能,卻又並不是鐵證。但劉誌偉的上司盧慧中作證時表示,案發當日上午,劉誌偉曾向她彙報紅棉路意外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劉誌偉向上司報告說,肇事後,司機曾離開,後來折返,司機向他表示,離開的原因是要去打電話,劉誌偉懷疑司機醉酒駕駛,所以將他帶回警署調查。盧慧中覺得,劉誌偉依循正常程序做酒精測試,此後被另派別的公務,此案由其它警員接手。她表示,無論是事故現場還是在警署,串謀錄取口供的可能性極少,因為在案發現場,警員並不止劉誌偉一個,而且他也不是最早到現場的警員。至於到了警署之後,裏麵人來人往,人多眼雜,如果有串謀的事情發生,當場肯定會有目擊者。
此案中最為關鍵的人物成國定,因為承認控方所指的罪項,並願意出任此案的汙點證人,為法院量刑時獲得不少同情分。但是,有關他頂包一案,此前已經審理完畢,法庭仍然裁定其罪名成立,因有立功表現,刑期酌輕定為4個月。受辯方要求法庭同意,成國定被從獄中提出,作為重要證人出庭作證。
成國定出庭作證時,情形有些微妙,謝霆鋒所請的律師清洪是香港一位極其有名的律師,既熟悉法律又善於應辯,以善於抓住對方的弱點和遺漏而大舉反擊聞名,往往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打亂對方的陣腳,使得對方的思維出現混亂。果然,他開始詢問成國定的時候,僅僅幾個回合,成國定就有些前言不搭後語了,供詞出現了前後不一。清洪抓住了這一類問題,一再追問。盡管如此,但在幾個關鍵事實上,成國定始終都未曾改口,如車禍發生時,謝霆鋒給他打電話,他表示一切由自己來處理,隨後,他趕去現場同警員交涉。前往警署落案後,他又曾給謝霆鋒打電話,謝霆鋒在電話中明確表示,有警察幫忙就會沒事,一切他都清楚。而在4月5日,成國定去謝霆鋒家找他拿支票,也是事實。至於謝霆鋒是否明白這些錢的用途,他語焉不詳。
在反複盤問中,成國定曾出現過改口情形,有幾處他說自己“說錯了”,或者說“記錯了”。辯方律師抓住此點,在結案陳詞中稱,因為當晚成國定僅僅隻睡了三、四個小時,思維未必清醒,突然接到撞車消息後,又冒著大雨趕到現場,因此,辯方質疑,他是否能夠很準確全麵地記清當時的一些情況。
其中,辯方曾試圖證明一點,成國定當時在現場商談頂包一事的警員並非劉誌偉,而是另有其人。但有關此節,因為雙方均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明人,最終並不能認定。
審訊進行時,有法律人士分析認為,此前,成國定已經被判定有罪,而且被判入獄4個月,由此可知,頂包案已經被認定。在此情況下,謝霆鋒被判無罪的可能,幾乎不存在。而香港的有關法律規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量刑最低限度是入獄一年。由於謝霆鋒過去的記錄良好,量刑可能會稍微輕一點,估計應該在半年左右。此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犯人不會獲得緩刑或者獲得感化令處理,所以,他們認為,此時謝霆鋒恐怕是在劫難逃,估計要在獄中度過幾個月時間。
10月2日,庭審結束,法院認定,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法庭隨即宣布對謝霆鋒收監,等候最後宣判。於是,謝霆鋒被送往香港壁屋懲教所關押,開始了他這一生中第一次的坐監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