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司法援助司法救助製度的新解和變革(2 / 2)

(五)機製構想

一項好的製度必須有一種好的機製來保證它的順利運行和良性循環。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麵來構造司法援助機製,以便使這一司法為民的好製度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第一,構建司法援助的宣傳機製。司法援助是一項群眾工作。隻有廣泛宣傳,使司法援助的觀念深入人心,才能振奮弱勢者,使其時時懂得維權;才能教化強勢者,使其時時懂得尊重;才能提醒執法者,使其時時牢記肩負的使命。有力的宣傳機製能夠喚起全社會對司法援助的關注、支持和參與。第二,構建司法援助的溝通聯動機製。我們已經深刻地認識到,光靠法院一己之力,搞不好司法援助工程。這一工程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需要司法機關、社會和國家的共同努力。政府、司法機關是司法援助的主力軍,特別是政府處於龍頭地位,有責任加強領導,積極促進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係和溝通,形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司法援助聯動大氣候。第三,構建司法援助的經費保障機製。要爭取政府財政部門大力支持,同時也可以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將其納入經費計劃。因為司法援助“在本質上是一種國家責任”,為此應當建立司法援助基金,並將其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國家財政負擔司法援助費用。這種做法也是現代國際通例。可以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為一定的弱勢群體及殘疾人等設立特定的資助項目。譬如,在當前國情下,考慮到“執行難”的狀況,設立執行案件司法援助專項基金;考慮到目前很多交通事故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幫助,建立交通事故的社會及司法援助專項基金,等等。應當在國家的統一監管和調配下,使司法援助基金實現“應援盡援”,真正造福於社會和人民。第四,構建司法援助的監督管理機製。應當在政府的主持下,成立法律谘詢、協調、監督等方麵的專門職能機構。出台相應的管理措施,明確各人、各部門的權力和責任,做到組織機構健全,規章製度健全,事事有人管,人人負其責。應當將司法援助工作的方方麵麵向全社會公開,如定期公布援助對象的名單、住址、援助內容,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將司法援助工作整體納入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職權範圍內,加強對司法援助經費及其他方麵的監管,防止因為機製的不健全造成整體工程的缺陷,確保司法援助製度的運行能夠達到理想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