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你必須注意說話的態度,你要從言語上表現出對上司的尊敬,恰如其分地表達出你的意思。也許對方並不完全認同你的觀點,但是他會因為你的坦率和誠意而樂於聽你的建議,他認同的是你這種個性的人。
第八,限用一分鍾說完。
如果你需要向上司提意見,你認為時間多長比較合適?
大多上司都很難接受冗長的意見。爭取在1分鍾內說完你要說的話,這樣,上司就會覺得很愉快,比之那些較長的意見來更“有理”,也比較容易接受。反之,假如他不認同你的意見,也不會因為你浪費他過多的時間而對你表示厭煩。
第九,避免直接提出反對意見。
對上司心理、行為中表現出來的錯誤傾向給予反對和糾正,這是下屬關心上司、為上司負責的一種表現,也是下屬是否合格、稱職的一項重要評判標準。
但必須注意,在對上司提出批評意見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他的地位和身份,選擇最恰當的方式、方法,既指出他的錯誤,以尋求改正,又輕易不能損害到他的自尊角色,哪怕是無意的也好。
第十,要有立場原則。
為了自身的利益,向領導妥協讓步是必要的,對於領導的指責批評,應當誠懇虛心接受,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股腦兒接受。一味盲從地全盤接受,實際上是懦弱無能的表現,必要時要進行辯護,不要忍氣吞聲。〖JP〗
辯解的困難在於雙方都意氣用事,頭腦失去了冷靜。所以過於緊張和自責,反而會使場麵更僵。因此越到這類棘手的對立問題時,更應該積極辯明,明確責任。
其要點大概有四個:不要畏懼;把握時機;自我反省的事項要越簡單明了越好;辯明應該越早越好。當然,對於領導的指責,適當作點說明的辯護是無可非議的,但要講點技巧,不要硬碰硬地去頂撞。應做到既不冒犯領導,又達到了個人目的。
〖ML〗〖BT3〗5.對下屬不能采取過激的說服辦法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你的下屬當然也不例外。作為領導者,你該如何去批評他們呢?
第一,杜絕揭人傷疤的行為。
大多數人並不喜歡揭人作傷疤,生來就喜歡揭人傷疤的人少之又少。但在情緒不好的時候,暴怒的時候,可就難說了。尤其是領導者,因為人事材料在握,對別人的過去知道得一清二楚,怒從心頭起難免出口不遜,說些諸如“你不要以為過去的事情沒人知道”之類的話。
對於今天該指責的事項,引用過去的事例是不適當的。隻有當過去的例子可以作為追究事理方麵原因的資料時,才可以把它拿出來。如果領導不懂這個道理,駕馭不了自己的情緒,喜歡擔揭舊傷疤,那麼員工就會產生這樣的心理:“都已經過去的事情了,現在還抓住不放,真太過分了!在這種上司手下工作,隻怕是一輩子也不會有出頭之日了!”
為什麼舊事重提會引起對方如此的反感和憤怒呢?因為時過境遷之後,下屬總認為自己已得到領導的寬恕,相信對方必然將過去的事忘了,並從此信任對方。所以,當領導重提舊事時,內心自然憤怒至極,認為原來他隻是裝作忘記,事實上他仍記掛在心!如此一來,不但從此不再相信對方,且可能因此而形同陌路。
揭人傷疤,除了讓人勾起一段不愉快的回憶外,於事無補。這不僅會叫被揭傷疤的人寒心,旁人一定也不大舒服。因為傷疤人人會有,隻是大小不同。見到同事濃血淋漓的傷疤,隻要不是幸災樂禍的人,都會有“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的感覺。
“並不是我喜歡揭人傷疤,而是他的態度實在太惡劣,沒有一點悔過的意思,我這才忍不住翻起舊賬來的。”有的領導辯解說。
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有必要指責其態度時,隻要針對他的惡劣態度加以警戒即可。若是牽連出許多事,就會使批評沒有針對性,不僅達不到說服育的目的,還會招致對方的反感。
雖然有很多現實的情況,必須以責備的方式來教導員工,但請切記,絕對禁止再去揭舊傷疤。
第二,不可采用“家庭式”的指責方法。
領導批評指責下屬,不可采用“家庭式”的指責方法。下屬不是孩子,既不可以溺愛,也不可以過分嚴厲。家庭和工作場所不同。家庭是由有血緣關係的人組合而成的,由親情緊緊維係著。這和以勞動契約為基礎而結合的工作關係根本不一樣,即使工作場所的氣氛非常平穩,也不可能像一家人。在家庭中,再沒有道理的指責,都因為親情而得到諒解、理解,好管閑事也不會引起反感。工作中,不適當的指責給雙方帶來的損害,日後不管你怎麼苦心挽回,要恢複都是困難的。領導者應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
第三,及時挽回批評所造成的負麵影響。
不要當眾責備下屬當然是最好了。可是,有些領導容易衝動,特別是看到下屬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嚴重影響全體的時候,就可能按捺不住火氣衝天,當眾責罵起下屬來。這時,就好像是“丟了羊”一樣。為了防止繼續“丟羊”,就必須立即采取“補牢”的措施,使你因一時衝動而產生的副作用減到最小。
俗語說:“打人一巴掌再給一個甜棗。”雖然不能輕易地“打一巴掌”,但既然“打”了,給與不給“甜棗”效果便大不相同。丟了羊,再補牢這便是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當你一時衝動當眾責備了你的下屬時,不妨一試。相信還是有些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