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否認的是,自戰國以後,儒生與方士,儒家與陰陽家、神仙家逐步趨同合流,並建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神學的唯心主義體係與蕪雜的民間宗教拍合,對中國曆代各個階層都發生了很大的影響。正是這樣影響使死亡與生存同樣被誤解。而這種誤解促成了一個虛誕冥世的出現。因而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深深烙印著一個與現實世界對等的家庭結構。如果說以元配合皃是現世家庭的主體在冥世的再現的話,數妻合皃則是現世家庭多妻婚媾的完整複製了。
正是這種潛意識的存在使合葬免不了種種荒謬譎怪。“招魂合皃”可算一宗。這是指女方死難不得遺骨或卒後埋葬墓所失尋,在丈夫死後舉行一定的迷信儀式,招女魂靈,與夫合葬。《後漢書·鄧晨傳》載,鄧晨娶光武帝劉秀的姐姐劉元,在一次戰事中漢兵大敗於長安,劉秀單馬逃遁,遇見劉元,趕忙上前,令上馬隨行。劉元審時度勢,自知弟獨騎可脫,若再攜救她同行,必將兩歿,不肯從弟而遇兵難。光武帝即位,封諡元姐為新野節長公主。鄧晨卒,特下詔舉行隆重禮儀招迎新野公主之魂與鄧晨合葬於北邙,並親自乘輿臨喪送葬。後代亦有這類虛誕之事。如唐故隰州大寧縣令王(纂)君墓誌銘雲:“夫人吉氏,去貞觀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終於積德坊……以乾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招魂合葬於邙山之陰。”
另外一宗大概要算“兩殤合葬”了。有些少年男子尚未聘定就早早夭亡了,孤棲黃泉豈不寂寞?於是便找一個年齡相當的亡女合葬為伴,仿佛成夫妻之配,安慰孤魂。《周禮·地官·媒氏》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語。鄭玄注:“嫁殤者,謂嫁死人也,今時娶會是也”,“生不以禮相結,死而合之,是亦亂人倫者也”。可見這種陋俗(後世稱為冥婚、虛合)早已有之,但直至漢代都為禮製所禁止,輿論所譴責。漢後這種陋俗漸盛。曹操幼子曹衝早夭,操甚悲哀,先欲聘司空掾邴原亡女合葬,遭邴原拒絕,終於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三國誌·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唐代此風亦盛,如中宗之子李重潤十九歲為則天加害,中宗即位,追贈皇太子,諡曰懿德,陪葬乾陵,並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為冥婚,與之合葬(《舊唐書·懿德太子傳》)。這一記載已被當代對懿德太子墓的發掘證明,太子墓石槨內存男女二人骨架,即李重潤與冥婚合皃的裴女。另外,韋後為其弟韋洵和蕭至忠亡女冥婚亦見諸正史。今存唐代墓誌中也不乏這種記載。唐後男權更重,陋習愈深。《元史·列女傳》中記錄了一個淒極哀絕的故事:東平須城人楊氏,丈夫郭三,從軍襄陽。楊氏在家奉事公婆,是遠近聞名的孝婦。至元六年,郭三死於戍所,此時楊氏尚在青春年華,母親勸她改嫁,楊氏號痛自誓,母親也便作罷。後丈夫遺骸還家,公公說:“新婦這樣年輕,最終恐怕是留不住的。但果真這樣,我兒子豈不是要永遠鰥居於地下嗎?”便求本鄉亡女屍骨與郭三幽契合殤。楊氏知情後更加悲痛欲絕,絕食五天後自縊而死,家人便將她與夫合葬,陪伴亡靈。
也正由於人妻合葬被賦予了婚媾團圓的象征意義,許多男女欲愛而又不能得其所愛者往往借此作為最後的精神寄托。焦仲卿與劉蘭芝被專製的家長棒打鴛鴦,團圓無望時,雙雙自絕,情感天地、“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鬆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這根深葉茂的連理枝正是塵世間人對殉情合葬中愛的因素的肯定。另一個千載流傳的華山旁的合葬故事更加催人淚下:
南朝宋時,南徐有一年輕的士子從華山畿前往雲陽,見客舍中有一女子正當十八九歲芳齡,心中非常愛慕卻又無從達意。後思念過度,突發心疾,母親覺得事情蹊蹺,仔細詢問原因,士子具實以告。母親就到華山尋訪,終於找到了這個女子,向她詳細敘述了兒子沉溺癡情,身染疾病的來龍去脈。女子深為感動,脫下蔽膝,告知其母將此置於士子席下便可救之。其母依言行事,不幾天果然兒子病情好轉。但一天他忽然揭開席子,抱持住女子蔽膝,吞食而死。欲絕時囑咐母親說:“葬時車載請從華山畿經過。”母親聽從了他的意見。當牛車要到女子家門時,老牛突然停下不走了,無論怎麼打也不肯挪步。女子聞訊忙對送喪人說:“請稍等片刻。”不一會她洗好澡,化了妝,悲歌而出:“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歌畢棺蓋應聲而開,女子跳入棺中自封於內,家人叩打,女子毫不理會。人們無可奈何便合葬了這對青年男女(《古今樂錄》)。這一顯然經過文人加工過的傳說為“合葬之禮”暈染上了一層愛的春光,同時也在男女歸宿形式上留下了一個值得思考的二重性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