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歐陽氏,嫁彭澤縣王佳為妻,對婆婆非常孝敬。夫亡時歐陽氏年方十八,後撫養遺腹子,紡織為生。父母勸其改嫁,歐陽氏不從,為明心誌,她用針在額上刺成“誓死守節”四字,複以墨涅入,墨跡深入膚裏,鄉裏人稱為“黑頭節婦”。對於寡婦來說,兒子和婆婆都是心靈的寄托,青春和生命可以在撫子侍婆中全部奉獻。一旦夫亡無子,婆婆又不足以依靠,那隻有死路一條了。餘杭人李氏,少適吳江。二十歲那年,吳江與公公同年病逝,尚無子嗣,家中非常貧困。李氏靠辛勤紡織供養婆婆,仍難以溫飽。地方上有個姓黃的想媒娶李氏,重金賄賂夫家親戚出麵,以利勸誘她的婆婆,李氏不肯答應。這個親戚暗地裏又買通李氏父家,謊稱其母突發疾病,抬轎接她回去探望,李氏聞之,慌忙上轎,下轎進門才恍然大悟:這是一個騙局!果然不一會兒婆婆也來了,眾人歡天喜地,布置儀式,欲速成大禮,將生米煮成熟飯。李氏見狀,自知難逃厄運,便假裝說:“我之所以不肯改嫁,還不是擔憂婆婆老而無依嗎?既然現在婆婆應允了,我還有什麼不願意的呢?隻是自從丈夫死後,我一直沒有解帶寬衣過,現在想先洗沐一下。”又問婆婆:“聘財給了多少?”婆婆如數告知。李氏囑咐:“您帶著聘金先走吧,婆婆在前,我更從他夫多不好意思呀!”眾人聽了覺得入情入理,都很高興,敦促婆婆先回,再為李氏準備湯浴。後發現李氏閉門,久久不出,疑竇突生,奪門而入,李氏已以身守節,自縊而亡了。
在受表彰的明代節婦中,有的還是許嫁而未正式成婚的少女。如慈谿人王氏,少時嫁給陳佳,丈夫病篤,無以救之,其父母便讓王氏過門以給垂危之人一些安慰,但奉湯侍藥沒幾天,陳即亡故。王氏雖年方十七,卻矢誌不嫁。偏偏婆婆是個心眼多而刁狠的人,就是不認這筆賬,口口聲稱:“未成婚禮而守節,實在無名。”王氏答道:“既入陳氏門,又服侍過丈夫,何謂無名?”婆婆複讓兩個女兒勸說,王氏緘默不言,截發毀容,以示心誠。婆婆無法,便強行趕出,窘辱萬狀,王氏仍堅持不離陳氏之門。從此兩個小姑對王氏如待婢奴,百般欺淩。婆婆稍不順心就鞭撻棒捶。陳氏非但沒有怨言,反而自我安慰:“不逼嫁,為婢也心甘。”她每天夜裏睡在小姑床下,很快染上風濕性痼疾,她更暗自慶幸:“這樣一來,便可免逼嫁之虞了!”
在《明史·列女傳》中或稱節婦,或稱烈婦,其區別在於前者止於終身不嫁,後者敢於赴死殉節。以“禮”衡量,烈婦當然高於節婦,因而明代婦女紛紛爭當烈婦。如桐城王氏為高文學妻,文學不幸早夭,王氏悲傷不已。她父親前來吊唁,見狀便囑女兒:“不要過分悲哀,你可擇三等而行。”王氏強忍痛哭,屏息聽訓,其父說道:“第一等,從夫於地下做烈婦;第二等,去欲以事公婆做節婦;第三等,苟活於人世。”聽罷王氏毫不猶豫,決意絕食殉夫,堅閉房門不出,七天就死了。更有甚者,有的遺腹子在孕的婦女竟也不顧一切,赴死以博“烈婦”之名。如惠道昌妻白氏,年十八時夫亡,欲以死殉。此時已妊娠六個月,眾人好言相勸:“何不稍等數月,生一子延夫嗣息呢?”白氏泣曰:“不是不念及良人無後,隻是心思追及亡夫,痛不欲生,實在不能延滯須臾啊!”於是絕食七日,結束了兩個寶貴生命。
封建統治把“烈”的行為奉為實踐禮教、躬行婦德的最高境界,吸引了婦女甘做奴婢獻身殉節,而在褒揚旌彰這些婦女的過程中,道義與愚昧結合,化度出一利近乎宗教式的信仰與癡迷,直至現代文明大幕開啟之初,這些執禮為尚的婦女,一旦丈夫亡逝,仍然趨奉竟進於此途。據一九一八年七月上海報載:陳烈女名宛珍,紹興縣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許嫁王遠甫之子菁士。菁士於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歲。陳女聞夫死訊,即沐浴更衣,潛自仰藥。其家人覺察,倉皇施救,已無及。女泫然曰:“兒誌早決,生雖未獲見夫,歿或相從地下……”言訖遂死。死時距其未婚夫之死僅三時而已。事出才兩天,上海縣知縣即向陳家送上一塊“貞烈可風”的匾額,並呈文請江蘇省長“按例褒揚”。一個豆蔻年華、煙花春景的少女,從未享受過愛的權利,甚至從未見過未婚夫一麵,卻被封建禮教施加了“殉節”的道德責任。香魂一縷隨風散,一抔黃土新鬼鬧,何其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