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冠夫姓(2 / 2)

還可用夫諡冠於所自出國族姓別之上,如鄭之“武薑”、晉之“懷嬴”、衛之“莊薑”、“武王邑薑”亦屬此類。

還可用子名冠於所自出國族姓別之上,如陳夏姬、宋景曹等。這種情況不多見。

先秦時代這些婦女稱謂的習俗表現了在母權製被推翻以後,婦女的人格受到貶損,權益受到限製,這一習俗直接開出了後代妻冠夫姓的風氣。漢代以後女子雖然有了自己的名字,婚前婚後都可以使用,但在正式的場合卻要在本姓(或名、字、號)前冠以夫姓。如班昭號大家,夫曹世叔,其文集名為《曹大家集》。《漢書·杜欽傳》記載過“皇太後女弟司馬君力”的事跡,注稱:女弟字君力,為司馬氏婦。另外《漢書·外戚列傳》上記載皇後十人,分別稱為高祖呂皇後、孝惠張皇後、孝文竇皇後、孝景薄皇後、孝景王皇後、孝武陳皇後、孝武衛皇後、孝昭上官皇後、孝宣許皇後、孝宣霍皇後。在本姓上冠以帝號,這便是最高層貴族婦女的妻冠夫姓了。

從曆代正史的《列女傳》和現存的碑誌、傳記資料看,妻姓之前必冠以丈夫姓名或官爵,其表述格式一般是“某官某人妻某氏”、“某官夫人某氏”、“某姓夫人某氏”。隻有“某恭人”、“某安人”、“某宜人”、“某孺人”例外,因為“恭人”等稱謂中已內涵“某官夫人”的意義,毋庸贅言了。

一切非常明白,女子出嫁後不能作為獨立的所有權人,其名稱也就完全成了丈夫附屬物的表征。翻一翻各代《列女傳》,“某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的感喟比比皆是。撰史者想讓“她們”流芳百世,可這些為人妻者不但失掉了名字,連姓氏也不複存在。“某妻”,是她們的生前身後名,是她們的一切!

必須說明,古代女子“已嫁則以夫氏稱之”,“言禮成他族,不得雲家也”(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是一種比較寬泛的妻冠夫姓,所冠者或姓、或官、或爵、或諡,並非僅冠夫姓。而且它隻是作為習俗在曆代傳承,並不具有法律上的規範意義。直到近代才普遍出現了“張王氏”、“錢李氏”之類的姓名。其中第一個姓是夫姓,第二個姓是女子本姓。這種名稱上妻子對丈夫的從屬關係的表示也逐漸在近現代法律上固定下來,如一九二〇年十二月和和九三一年五月頒布的《民法·親屬》第一〇〇〇條相繼規定:妻必須在本姓前冠以夫姓。這種無視女子獨立人格的封建觀念在近現代的愈加強化以至堂而皇之地進入法律的庇護傘下,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