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母之命(2 / 2)

當社會把青年男女的婚姻締結的權利以禮製和法律的形式交給尊長之後,他們仿佛被推進了看不見彼岸的汪洋大海,全然無法主宰和逆料自己的命運,福兮、禍兮往往就在父母(尊親)的片言之中。

《漢書·高帝紀》載:呂公者,好相人,見高祖狀貌,因重敬之,引入,坐上坐。酒闌,呂公因目固留高祖,竟酒後,呂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無如季相,願季自愛。臣有息女,願為箕帚妾。”

《漢書·張耳陳餘傳》載:張耳,大梁人也,少時及魏公子毋忌為客。嚐亡命遊外黃,外黃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為請決,嫁之。

劉邦與張耳,後來發跡成了皇帝和諸侯,呂公和父客之女也都妻以夫榮。也許正因為如此,才會在正史中宣揚這類“父母之命”。然而那更多的“父母之命”釀成的悲劇往往總是避而不彰,倒是在詩詞戲曲裏,記錄了對封建家禮、“父母之命”的控訴,長歌之哀甚於痛哭:

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仲卿、劉氏兩情依依,相誓永遠期待,決不背負。但回家後不久,其母做主嫁與當地“太守第五郎”。在母親和兄長的威逼下,劉氏隻得表示屈從。而在新婚的車馬盈門的喧鬧中,懷著壓抑和絕望“舉身赴清池”,仲卿聞訊也“自掛東南枝”。雙雙以生命為代價,向封建禮教發出了無聲的抗議!(《漢樂府·孔雀東南飛》)

宋代著名女詞人朱淑真自幼才華橫溢,向往未來的美滿生活,希望能找到一個能詩善賦、才貌雙全的夫婿。在一個元宵觀燈的偶然機會,她與一個男子一見鍾情,從此成為知音,傾心相愛,但她的父母卻主婚把她嫁給了一個俗吏。當她吟誦著皎潔如洗的月光時,他想起的是大錠銀子;當她遙詠天空掠過的寒鴉時,他想起的是烏紗帽。淑真深深悲慨“鷗鷺鴛鴦作一池,須知羽翼不相宜。東風不與花為主,何似休生連理枝”。最後憤然離異,在鬱悶中抱恨而終,成為封建禮教的又一個犧牲品。(《斷腸集》及魏仲恭序)

還有,梁山伯又祝英台,林黛玉與賈寶玉……封建社會用“父母之命”的律條網絡出一個婚姻的囚籠,世世代代的青年都被囚禁在這方寸之中。於是,任何私相傾慕的戀愛一概被視為淫逸。當有情男女麵對著政權、族權、神權一體化的社會力量,無論怎樣抗爭都難以避免悲慘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