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恪守清貞(3 / 3)

大量的家族法是國家法律的補充,在家族內部具有強製性約束力。通常於祭祖之日在祠堂大廳各全體族眾宣讀後即通過生效,然後或用大字書於木牌(抑或勒石刻碑),在祠堂入口醒目處立牌懸示,或刊入宗譜,各家收藏。這樣就成為宗族共同體的守則,族內人員必須互相監督,遵照執行。一些犯規女子往往正是落於族人之手,這裏讓我們來看明代永樂年間一個福建少女的《供狀》:

供狀婦李淳奴,年二十一歲,係福建建寧府浦城縣招賢裏民人。父李瓊,現任四川成都府知府職事。狀供永樂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屆節花晨,淳奴縱步南園,第見桃紅似錦,柳綠如絲;鴛鴦效交頸之歡,蝴蝶舞翩躚之樂;梁上紫燕對呢喃,枝上流鶯雙癎睆。嗟歎物興無窮,遐思青春不再。三七女子,欣逢折桂之夫;二八才郎,當誦?梅之句。每思織女,一年一度有相逢;自恨奴家,二十一年無匹配。轉桃溪而登葵院,穿柳巷以抹花衢。後遇一秀才,當時淳奴驚恐,動問其名,答曰“姓魏名華”。觀其齒白唇紅,眉清發黑,遂成親於牡丹花下,締良緣於芍藥叢邊。結成偕老之歡,反遭流別之禍。被叔李瑤捉獲送官,猶如鸞鳳雙投羅網,恰似鸚鵡對鎖牢籠。父母官司,略容分訴,明月尚有盈虧,江河豈無清濁?薑女初配於範郎,曾指綠楊為證;韓氏始嫁於於祐,須憑紅葉為媒。況上古乃有私通,淳奴豈必貞潔?重夫重婦,當受罪於琴堂;一男一女,難作違條之論。枯榮總在案前,生死並由筆下。萬乞大人察其情麵恕其罪,若得終身偕老,來生必報重恩。

既敢私通於前,又敢爭辯於後,這在貞潔觀充分強化的明代真可謂石破天驚了。從所自供的情節看,她是觸犯了家規而被族叔執行“送官辦理”的,後事如何,就不清楚了。但願不是“與之刀繩,閉之牛驢房,聽其自死”,能夠從輕發落。不過客觀地說,如果法(國法、家法)不是傾向於男性失之準衡的話,“貞潔”的強調對於保持社會暨家族內部的倫常秩序,整頓社會風氣是具有一定的意義的,不應當完全否定。問題在於“守身如玉”隻是對女性單方麵的約束,男人隻要不是超越班輩間的亂倫,拈花折柳,嘯遊青樓,也沒有什麼不光彩,而少女一旦失貞就無地自容了。像李淳奴這樣的具有叛逆個性的女子在古代社會其實是很少的,絕大部分閨閣少女都兢兢業業,謹守其身,按照男權社會的要求去模塑自己。她們在心中時時牢記住這樣的《色箴》:

饑餐虎奪,渴飲鴆斟。

逾閑蕩檢,乃獸乃禽。

豈待逾蕩,始忘厥心。

畏途衽席,性斧裯衾。

曰蠱曰惑,曰戎易深。

愛河拯溺,苦海援沉。

粉黛黃土,轉瞬駒陰。

禮嚴有別,詩美不淫。

曰誠曰慎,亦保亦臨。

無瑕守玉,足色煉金。

防微杜漸,何有邪侵。

她們不斷念叨著,時時自誡著,視衽席為畏途,視裯衾為性斧,視人的生理自然欲望為蠱惑,虔誠謹慎,如臨深淵地保住自己“無瑕之玉,足色之金”的價值,以實現在室女子的最高的道德責任——清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