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閨防閑(1 / 3)

在陰陽隔絕的防閑機製中,“男女授受不親”是基本的製約原則。這一原則首先在《禮記·曲禮上》中提出,即“男女不雜坐,不同癈,不同巾櫛,不親授”,後經孟子加以概括、發揮而產生影響。

所謂授受不親,即要求凡非夫妻關係,男女之間不能有任何肌膚的接觸,私相傳遞東西也要避免。幼稚無猜,男女可以一同嬉戲,家庭內部兄弟姐妹也可以同坐共寢。一到七歲,稍懂人事,男女之間就要築起一道“禮法”的大牆了。兄弟與姐妹自此要分床寢睡,分桌吃飯,減少日常接觸。八歲以後更須“守禮”,出入門戶哪怕就是到桌前用餐,再也不能在長者麵前蹦蹦跳跳,而必須亦步亦趨在長者後麵跟行。十歲以後當男孩子跨出了家庭的門檻,入“小學”開始接觸廣闊而紛繁的大千世界,準備扮演社會角色時,女孩子仍然隻能閉鎖在深閨之中,在機械的生活中扮演著家庭角色。逢到祭禮喪儀這樣的古代大事,女孩子可以和男孩一起參加活動並幫助陳設酒菜,自然有所接觸,但授受不親的規範仍不可逾越。如相互有所傳授,授者必須把物品放在一種方形的篚器中,再由受者取篚探物,這樣就避免了直接的肌膚相摩。在室女子一般是不出閨門的,偶需出門,必須擁蔽其麵。夜晚行走必須秉燭而行。與男子在同一路上,則男子在右側行走,女子在左側行走,免得摩擦碰撞。唐代宋若莘在《女論語》中進一步從“立身、為人”的高度深化了《內則》所提出的一係列原則:

內外各處,男女異群。

莫窺外壁,莫出外庭。

出必掩麵,窺必藏形。

男非眷屬,莫與通名。

女非善淑,莫與相親。

立身端正,方可為人。

女處閨門,少令出戶。

喚來便來,教去便去。

稍有不從,當叱辱怒。

當在家庭,少遊道路。

生麵相逢,低頭看顧。

當少女到了情竇初開的豆蔻年華,更要嚴格遵守“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禮記·坊記》)的規範,不得自由地與男性交往。這時除了家長嚴格防範外,兄長及整個社會都充當著“監護者”的角色。且聽《詩經·鄭風·將仲子》中一個深閨淑媛對鍾情於她的男子的哀求:

將仲子兮,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從之多言,亦可畏也。

家庭和社會形成了一張森嚴的網絡,用家禮社會輿論將少女始終牢牢地局限在高牆大院之中,她們將成為“閨秀”、“閨媛”、“閨女”——“閨閣”簡直成為女性的代稱!她們完全隔絕了與社會的聯係,更談不上對社會的參與。作以下這樣一個比較也許是有啟發意義的:

在商代以前,婦女不但能夠參加社會管理、社會勞動,還能夠參加戰爭。著名的商代女子婦好就曾親自征集兵員征伐羌夷,一條卜辭記載“登婦好三千,登旅萬,乎伐羌”,她統帥千軍萬馬,驅馳疆場,浴血奮戰,聲威顯赫,名震四方。但從周以後,禮教漸嚴,逐步將女子束縛於家庭閨閣,規定“戎事不邇女器”(《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北朝樂府民歌《木蘭詩》也曾敘述過一個戰鬥女英雄木蘭的故事。她身經百戰,功勳卓著,凱旋而歸,不慕官祿,是勇敢、高尚的化身。然而她卻為此付出過最大的代價——長期隱瞞了自己的性別特征,使人們“安能辨我是雄雌”。親密的戰鬥夥伴與其“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可想而知,如果不以極強的自製力去克服心理和生理上的障礙,成功地進行女扮男裝的長期表演,以其“閨女”之身是絕對不可能投入與男性不免頻繁接觸的戰鬥生涯的。因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在木蘭“代父從軍”的這幕曆史喜劇中,有著中國古代婦女深刻的不幸。直到近代太平天國運動興起,婦女才真正亮出了自己的性別,走進偉大的戰爭行列。從周代算起,至此曆史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