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兩歲時便能行走,三歲時走得漸漸穩當,四五歲時就要用布條將兩足纏裹住,限製其自然生長,經過長期的束縛至成年定型後放開,足部骨骼拗折,形成畸形小腳。這是封建社會後期的一種婦女生活風俗。
關於小腳的起源,元代以後的學者饒有興趣地作過許多考證,有源於後漢、南北朝、唐代、五代諸種說法,元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一〇認為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宮嬪窅娘,“後主作金蓮,高六尺,飾以寶物、鈿帶、瓔珞,蓮中作品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襪舞雲中,回旋有淩雲之態……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為妙”。這一說法的理由比較充足可信。
但是,纏足作為一種風俗文化現象,絕不可能脫離長期的觀念和習慣的形成過程在某個時候突然產生,在曆史的年輪中,必然有其孕育萌發的征候。
先秦時代,女子受限製較少,在樸素淳厚的古風熏陶下,女子普遍都以“碩大且儼”為美,天足給她們帶來了生活上的方便,她們常常幹脆打赤腳,連鞋襪也不用。兩漢以後封建統治日益秩序化,男性的欲望和權力同時發展。禁錮女性是為了加強和鞏固權力,享受聲色是為了證明和揮霍權力。這時女性美的觀念已經從重自然逐漸演變為重矯飾。雖然當時女子並不纏足,但人們所欣賞的“羅襪躡蹀而容與”(張衡《南都賦》)、“淩波微步,羅襪生塵”(曹植《洛神賦》)、“足下躡絲履,纖纖作細步”《孔雀東南飛》的婀娜步態已顯然不是天足之美,自然之趣了。
南北朝時期女子越發以豔妝冶容為美,男足和女足雖仍無甚異樣,但女子之足已十分重視妝飾,就履來看,晉有鳳頭履、聚雲履、五朵履,宋有重台履,梁有分梢履、立鳳履、笏頭履、五色雲霞履,陳有玉花飛頭履。張華《輕薄》詩雲:“足下金薄履”,左思《吳都賦》雲“出躡珠履,動以千百”,這些都證明至遲在南朝,女子之足已成為人們十分注意的審美內容。隨著統治階級生活的日漸奢靡放蕩,感官刺激的觸角也伸向了女性的足下。齊末東昏侯為潘妃鑿金以蓮花貼地,令妃行其上,稱之為“步步生蓮花”,真是挖空心思從女子輕盈如雲的步態中獲取病態的心理滿足。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強盛的國勢,開放的社會使人們意氣高昂,具有比較健康的心態,女性也普遍追求獨立的人格、自然的美感。不少人喜效男子服裝,鞋子大小也與男子差不多。《舊唐書·輿服誌》載:“武德來,婦人著履,規製亦重,又有線靴。開元末,婦人例著線鞋,取輕妙便於事,侍兒乃著履。”可見唐代婦女對於足、履主要還是從“便於事”的實用觀點出發的。但是,崇尚纖弱柔順的傳統女性美的觀念在唐代並未完全淡化,從詩人們的“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履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鈿尺裁量減四分,碧琉璃滑裹春雲”的描寫中可以看到這一消息。這種美的觀念在唐末文人中更加浸淫。韓偓《屐子》詩說:
六寸膚圓光致致,白羅繡屧紅托裏。
南朝天子欠風流,卻重金蓮輕綠齒。
整首詩所表達的是對天成小腳的豔羨,對風流生活的向往和幾絲不足的缺憾。正是經過曆代貴族階級、文人士子的“千呼萬喚”,纏足便在五代“始出來”了。從現有的資料看,五代女子纏足還隻是宮廷中一些舞女的“時髦”,並未形成社會風俗,再經過宋代這張風情恣肆的溫床的一番催生,才流行於貴族婦女中,漸而“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南村輟耕錄》卷一〇)。但民間下層女子並不在“相效”之列,起碼供驅使的丫頭不纏足,所謂“大腳丫頭”還到處可見,連明太祖朱元璋的皇後馬氏,丫頭出身,也是一雙天足。到朱元璋當了皇帝才下令女子一律纏足。
如果說纏足的出現滿足了男性的感官享受,那才說中了問題的一半。問題的另一個方麵是,纏足適應了禮教鉗製女性的需要。當女子的雙腳纏成畸形後,行走時不得不將全身的重力集中於踵部,用踵走路,顛蹶搖晃,極不方便。這就取消了女子以天足隨意出遊奔走的能力,更有效地將她們禁錮在閨閣之中,在規定的有限範圍內進行嚴格的控製。當自尊和自信在生理的缺陷中泯滅後,完全控製和占有就成為可能。伊世珍在《嫏嬛記》中道出了這一頗富心智的狡計:“聖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纏其腳,故所居不過閨闥之中,欲出則有帷乘之載,是無事無腳也。”《女兒經》說得更透徹:“為甚事,纏了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