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員比例計算公式: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100%。新辦商貿企業經檢查符合條件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證明》。
170.新辦商貿企業如何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1)具有《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企業申請減免稅的,應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材料:①減免稅申請表;②營業執照副本;③稅務登記證副本;④《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⑤資產負債表;⑥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⑦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2)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以按下列辦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的,3年內免征企業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3年內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171.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通過怎樣的認定、審核程序享受國家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現有服務型企業的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現有服務型企業,其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並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遞交書麵認定申請。
企業申請認定需要報送下列材料: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務登記證副本;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④企業上年底職工花名冊及本年度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⑤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⑦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⑧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認定辦法:
核查材料。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現有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二是核查現有服務型企業新增加崗位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三是核查現有服務型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四是核查現有服務型企業為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現有服務型企業在當年新增加崗位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上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招人員數)×100%。
現有服務型企業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具有這一證明的企業申請減稅的,首先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材料:①減免稅申請表;②營業執照副本;③稅務登記證副本;④《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⑤企業財務報表;⑥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⑦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送上述材料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3年內對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減征30%。
172.現有商貿企業通過怎樣的認定、審核程序享受國家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現有商貿企業的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現有商貿企業,其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遞交書麵認定申請。
企業申請認定需要報送下列材料: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務登記證副本;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④企業上年底職工花名冊及本年度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⑤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⑦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⑧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現有商貿企業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二是核查現有商貿企業新增加崗位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三是核查現有商貿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四是核查現有商貿企業為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計算公式。現有商貿企業在當年新增加崗位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上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招人員數)×100%。現有商貿企業核查符合條件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具有《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企業申請減免稅的,應當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材料:①減免稅申請表;②營業執照副本;③稅務登記證副本;④《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⑤企業財務報表;⑥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⑦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3年內對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173.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製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認定、審核程序有哪些?
經濟實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其主管財政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政策性破產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其中,地方企業“三類資產”的認定由財政部門出具證明;主輔分離、輔業改製的認定及其產權多元化的認定由經貿部門出具證明;富餘人員的認定、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中央企業需出具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批複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的認定證明,具體辦法按國家經貿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製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執行。
具有上述證明的經濟實體申請減免稅的應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材料: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務登記證副本。③由財政部門出具的《“三類資產”認定證明》。④由經貿部門出具的主輔分離或輔業改製的證明。⑤由經貿部門出具的《產權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對中央企業興辦的經濟實體,上述③④⑤項是指由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或社會保障部聯合出具的批複意見和集團公司(總公司)出具的認定證明。⑥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認定證明》。⑦經濟實體職工花名冊。⑧原企業安置的富餘人員勞動關係的變更協議及經濟實體與富餘人員簽訂的新的勞動合同(副本)。⑨經濟實體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⑩經濟實體為所安置的富餘人員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經濟實體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一是由經貿部門出具主輔分離或輔業改製的證明和《產權結構證明》(或《產權變更證明》)。二是由財政部門出具的國有企業的《“三類資產”認定證明》。三是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認定證明》,具體包括:經濟實體安置的富餘人員是否屬於《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經濟實體安置的富餘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經濟實體是否與安置的富餘人員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經濟實體為安置的富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必要時,應深入經濟實體進行現場核實。
經濟實體當年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人數÷企業職工總數(上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安置富餘人員人數)×100%。
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實體3年內免繳企業所得稅。
174.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如申請減免稅,應經哪些審核程序?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務登記證副本;③《再就業優惠證》;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下崗失業人員可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