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十一 行孝子到底不簡屍 殉節婦留待雙出柩(2 / 3)

“若是執命,無有不簡屍之理。不論世情敵他不過,縱是償得命來,傷殘父骨,我心何忍?隻存著報仇在心,拚得性命,那處不著了手?何必當官,拘著理法,先將父屍經這番慘酷,又三推六問,幾年月日,才正得典刑?不如目今權依了他們處法,詐癡佯呆,住了官司。且保全了父骨,別圖再報。”回複族長道:“父親委是冤死,但我貧家,不能與做頭敵,隻憑尊長所命罷了。”族長大喜,去對王俊說了,主張將王俊膏腴田三十畝與王世名,為殯葬父親、養膳老母之費。王世名同母當官遞個免簡,族長隨遞個息詞,永無翻悔。王世名一一依聽了,來對母親說道:“兒非見利忘仇,若非如此,父骨不保。兒所以權聽其處分,使彼絕無疑心也。”

世名之母,婦女見識,是做人家念頭重的,見得了這些肥田,可以享受,也自甘心罷了。

世名把這三十畝田所收花利,每歲藏貯封識,分毫不動。外邊人不曉得備細,也有議論他得了田業息了父命的,世名也不與人辨明。王俊懷著鬼胎,倒時常以禮來問候叔母。世名雖不受他禮物,卻也像毫無嫌隙的,照常往來。有時撞著杯酒相會,笑語酬酢,略無介意。眾人又多有笑他忘了父仇的。事已漸冷,徑沒人提起了。怎知世名日夜提心吊膽,時刻不忘!悄地鑄一利劍,鏤下兩個篆字,名曰“報仇”,出入必佩。

請一個傳真的繪畫父像,掛在齋中,就把自己之形,也圖在上麵,寫他持劍侍立父側。有人問道:“為何畫作此形?”世名答道:“古人出必佩劍,故慕其風,別無他意。”有詩為證:

戴天不共敢忘仇?畫筆常將心事留。

說與旁人渾不解,腰間寶劍自颼颼。

且說王世名日間對人嘻笑如常,每到歸家,夜深人靜,便撫心號慟。

世名妻俞氏曉得丈夫心不忘仇,每對他道:“君家心事,妾所洞知。一日仇死君手,君豈能獨生?”世名道:“為了死孝,吾之職分,隻恐仇不得報耳!若得報,吾豈願偷生耶?”俞氏道:“君能為孝子,妾亦能為節婦。”世名道:“你身是女子,出口大易,有好些難哩!”俞氏道:“君能為男子之事,安見妾身就學那男子不來?他日做出便見。”世名道:“此身不幸,遭罹仇難,娘子不以兒女之見相阻,卻以男子之事相勉,足見相成了。”夫妻各相愛重。

五載之內,世名已得遊泮,做了秀才。妻俞氏又生下一兒。世名對俞氏道:“有此呱呱,王氏之脈不絕了。一向懷仇在心,隱忍不報者,正恐此身一死,斬絕先祀,所以不敢輕生做事。如今我死可瞑目。上有老母,下有嬰兒,此汝之責。我托付已過,我不能再顧了。”遂仗劍而出。

也是王俊冤債相尋,合該有事。他新相處得一個婦女在鄉間,每飯後不帶仆從,獨往相敘。世名打聽在肚裏,曉得在蝴蝶山下經過,先伏在那邊僻處了。王俊果然搖搖擺擺,獨自一人踱過嶺來。世名正是:

恩人相見,分外眼明。仇人相見,分外眼睜。

看得明白,颼的鑽將過來,喝道:“還我父親的命來!”王俊不提防的吃了一驚,不及措手,已被世名劈頭一剁。說時遲,那時快,王俊倒在地下掙紮。世名按倒,梟下首級,脫件衣服下來包裹停當,帶回家中。見了母親,大哭拜道:“兒已報仇,頭在囊中。今當為父死,不得侍母膝下了。”

拜罷,解出首級到父靈位前拜告道:“仇人王俊之頭,今在案前,望父陰靈不遠,兒今赴官投死去也。”隨即取了曆年所收田租帳目,左手持刀,右手提頭,竟到武義縣中出首。

此日縣中傳開,說王秀才報父仇殺了人,拿頭首告,是個孝子。一傳兩,兩傳三,哄動了一個縣城。但見:

人人豎發,個個伸眉。豎發的恨那數載含冤,伸眉的喜得今朝吐氣。挨肩疊背,老人家擠壞了腰脊厲聲呼;裸袖舒拳,小孩子踏傷了腳指號咷哭。任俠豪人齊拍拿,小心怯漢獨驚魂。

王世名到了縣堂,縣門外喊發連天,何止萬人擠塞!武義縣陳大尹不知何事,慌忙出堂坐了,問其緣故。王世名把頭與劍放下,在階前跪稟道:“生員特來投死。”陳大尹道:“為何?”世名指著頭道:“此世名族人王俊之頭,世名父親被此人打死,昔年告得有狀。世名法該執命,要他抵償。但不忍把父屍簡驗,所以隻得隱忍。今世名不煩官法,手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世名擅殺之罪。”大尹道:“汝父之事,聞和解已久,如何忽有此舉?”世名道:“隻為要保全父屍,先憑族長議處,將田三十畝養膳老母。世名一時含糊應承,所收花息,年年封貯,分毫不動。今既已殺卻仇人,此項義不宜取,理當入官。寫得有簿籍在此,伏乞驗明。”大尹聽罷,知是忠義之士,說道:“君行孝子之事,不可以文法相拘。但事幹人命,須請詳上司為主,縣間未可擅便,且召保候詳。王俊之頭,先著其家領回候驗。”看的人恐怕縣官難為王秀才,個個伸拳裸臂,候他處分。見說申詳上司,不拘禁他,方才散去。

陳大尹曉得眾情如此,心裏大加矜念,把申文多寫得懇切。說:

“先經王俊毆死王良是的。今王良之子世名報仇殺了王俊,論來也是一命抵一命。但王世名不由官斷,擅自殺人,也該有罪。本人係是生員,特為申詳斷決。”申文之外,又加上稟揭,替他周全,說:“孝義可敬,宜從輕典。”上司見了,也多歎羨,遂批與金華縣汪大尹,會同武義審決這事。汪大尹訪問端的,備知其情,一心要保全他性命,商量道:“須把王良之屍一簡,若果然致命傷重,王俊原該抵償,王世名殺人之罪就輕了。”會審之時,汪大尹如此倡言。王世名哭道:“當初專為不忍暴殘父屍,故隱忍數年,情願殺仇人而自死,豈有今日仇已死了,反為要脫自身、重簡父屍之理?前日殺仇之日,即宜自殺。所以來造邑庭,正來受朝庭之法,非求免罪也。大人何不見諒如此?”汪大尹道:“若不簡父屍,殺人之罪,難以自解。”王世名道:“原不求解。望大人放歸別母,即來就死。”汪大尹道:“君是孝子烈士,自來投到者,放歸何妨?但事須斷決,可歸家與母妻再一商量。倘肯把父屍一簡,我就好周全你了。此本縣好意,不可錯過。”

王世名主意已定,隻不應承。回來對母親說汪大尹之意。母親道:

“你待如何?”王世名道:“豈有事到今日,反失了初心?兒久已拚著一死,今特來別母而去耳!”說罷,抱頭大哭。妻俞氏在傍也哭做了一團。

俞氏道:“前日與君說過,君若死孝,妾亦當為夫而死。”王世名道:“我前日已把老母與嬰兒相托於你,我今不得已而死,你與我事母養子,才是本等,原在九泉亦可瞑目。從死之說,萬萬不可,切莫輕言!”俞氏道:

“君向來留心報仇,誓必身死,別人不曉,獨妾知之。所以再不阻君者,知君立誌如此。君能捐生,妾亦不難相從,故爾聽君行事。今事已至此,若欲到底完翁屍首,非死不可。妾豈可獨生以負君乎!”世名道:“古人言:‘死易,立孤難。’你若輕一死,孩子必絕乳哺,是絕我王家一脈,連我的死也死得不正當了。你隻與我保全孩子,便是你的大恩。”俞氏哭道:“既如此,為君姑忍三歲。三歲之後,孩子不須乳哺了,此時當從君地下,君亦不能禁我也!”

正哀慘間,外邊有二三十人喧嚷,是金華、武義兩學中秀才,與王世名曾往來相好的,乃汪、陳兩令央他們來勸王秀才。還把前言來講道:

“兩父母意見相同,隻要輕兄之罪,必須得一簡驗,使仇罪應死,兄可得生。特使小弟輩來達知此意,與兄商量。依小弟輩愚見,尊翁之死,實出含冤,仇人本所宜抵。今若不從簡驗,兄須脫不得死罪,是以兩命抵得他一命,尊翁之命,原為徒死。況子者親之遺體,不忍傷既死之骨,卻枉殘現在之體,亦非正道。何如勉從兩父母之言一簡,以白親冤,以全遺體,未必非尊翁在天之靈所喜,惟兄熟思之。”王世名道:“諸兄皆是謬愛小弟肝隔之言。兩令君之意,弟非不感激。但小弟提著簡屍二字,便心酸欲裂,容到縣堂再麵計之。”眾秀才道:“兩令之意,不過如此。兄今往一決,但得相從,事體便易了。弟輩同伴兄去相講一遭。”王世名即進去拜了母親四拜,道:“從此不得再侍膝下了。”又拜妻俞氏兩拜,托以老母幼子。大哭一場,噙淚而出,隨同眾友到縣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