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在中華文化的發生史上既然發揮了特殊重要的作用,那就理應在意識形態方麵有所表現。隻可惜由於華夏上古神話遺產的遺失,這方麵的題材並不常見,也不甚突出。唯有《莊子》、《淮南子》之類保留神話傳統較明顯的古書中尚有些蛛絲馬跡可尋。莊周在《大宗師》一篇中講述的“道”的創世記故事,就隱約透露了豬神作為開辟大神的功績。茲引述如下:
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先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氣母;維鬥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堪壞得之,以襲昆侖;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禺強得之,立乎北極;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廣,莫知其始,莫知其終;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說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東維,騎箕尾,而比於列星。
這段論“道”之言是《莊子?內篇》中最難解的段落之一,因而自古迄今爭議未息。本來關於“道”的種種描述在老子那裏就是玄而又玄,難以捉摸的,從“道可道,非常道”這種驚人的開場白起,就預先確認了“道”的不可言說性。而莊子偏偏還要在言說不可言說的“道”時變本加厲,敷衍出一大串令人摸不著頭腦的得道者的行跡,讓善於征古解經的注家們如墜五裏霧中。既然無法解釋,最簡便的辦法就是否定其合法性。施天侔《莊子疑檢》便把“?韋氏”以下一段視為不屬於莊學的衍文;較高明的注莊專家如宣穎也說:“以上諸神半出荒唐,莊子但取以寓意不暇論也。”近代嚴複也采取類似的態度,認為《大宗師》中論道一段數百言“是《莊》文最無內心處,不必深加研究”。今人陳鼓應教授附和上述各家之說,以為“這一節神話,疑是後人添加,亦無深意,無妨刪去”。然而,從《莊子》全書的一貫風格看,引用和改造古神話傳說,創作寓言故事,正是其特征所在。莊書中不止一次地說到黃帝、?韋氏、伏戲氏(又寫作“伏戲”、“伏羲”、“伏羲氏”等,見《人間世》、《田子方》、《繕性》、《祛篋》等篇)、肩吾、彭祖等神話人物,似乎不可輕易視為後人添加,更不宜隨意刪去。
神話故事、神話意象和神話人物對於莊子來說,有如對於柏拉圖,都是寄寓“深意”,暗傳微旨的用心設計和表達策略所必需,我們不能從實證要求出發視之為虛妄或以概念推理標準貶之為“無深意”。在筆者看來,莊子這一段關於得道者的羅列寫法並非逞才使氣般隨意為之,也不是為了追求排比鋪張的修辭學效果,而是相當嚴格地遵循著神話傳統已有的模式,或者說是一篇以“道”為主題、以原始豬神為第一造物主的創世神話。試解析如下。
從“道”的角度看道家的宇宙發生論,其特性與創世神話密切相關。儒家的創生論以天地為起點,這顯然是天父地母型(又稱世界父母型)創世神話的邏輯引申;而道家的創生論強調天地開辟之前的“道”,這乃是象征太陽初升的宇宙蛋型創世神話的必然發展。現在結合《大宗師》所述創生論,似可發現一種以人格化的諸神先後“得道”為展開序列的更為詳備的創世神話。
《大宗師》從“?韋氏”開始,直到“傅說”事跡為止,似乎嚴格按照創世發生後的曆時性順序加以敘述。這一段文字與前一段相比並非直接取自《老子》之書,若不是莊子個人發明出來的,當另有所本吧。“?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一句,成玄英疏:“?韋氏,文字以前遠古帝王號也。得靈通之道,故能驅馭群品,提挈二儀。又作契字者,契,合也,言能混同萬物,符合二儀者也。”此處的“提挈二儀”、“符合二儀”之說未妥。契有合義,亦有鍥義,即以刃器切割也;“契天地”似指天地之剖判,這正是創世神話的常見母題。因而可將?韋氏視為開天辟地的大神,而不是什麼遠古帝王。即使史書中所載殷商世係中諸先公之名如昭明、昌若、冥、微等,亦可理解為開辟後的時間流程――晨、午、晚、夜――之象征。據此可以推測:已知太陽的日周期在原型象征中與年周期相互認同,即晨午晚夜的循環等於春夏秋冬的循環,而時間的循環又可認同於東南西北四方位的空間位置的變換,所以在具有時空象征蘊涵的殷商七代祖神背後潛隱著表現開天辟地和時空秩序構成的創世神話,確實是完全可能的。《荀子?成相》雲“契玄王生昭明”,可理解為混沌剖判迎來光明。作為殷商始祖之“契”可視做鑿破鴻蒙、天地開辟之象征。《莊子》所說“契天地”之?韋當是另外一位開辟大神。今之注莊者有的說“整頓天地”,也有的說“開辟天地”,但對契(挈)之真意似未揭破,對?韋氏的身份亦未有深究。一般皆因襲舊注,以不知年代且事跡不詳的古帝王搪塞過去。唯朱季海《莊子故言》以《方言》“豬,……南楚謂之?”為據,佐之以《說文》“豕,讀與?同”之說,認為?韋氏就是豕韋氏的楚方言叫法。準此,行使開天辟地神聖職責的乃是某種類似豬的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