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限製豬行動方麵,北魏著名的科學書籍《齊民要術》中有這樣的記述:“圈不厭小,圈小則肥疾。”以後曆代各農書均有類似的記載。
豬多,總設一大圈,細分為小圈,每小圈止容一豬,使不得鬧轉,則易長也。
若廣豢者,當造一大圈,上為蓬蔽,下用板襯,中分小圈,止容一豬一槽,難於轉換易肥。
由此可見曆代先民用限製豬行動的方法來改變野豬的習性,已經積累了多麼豐富的經驗。難怪歐洲野豬經過吾先民數千年的馴養實踐,距離其歐洲祖先已相去甚遠,發生了令人驚歎的變異。
圈養在我國是南北方普遍采納的養豬模式,唯有個別高原山地例外,在那裏可以看到類似於荷馬史詩中描述的終年放牧式的飼養方式。屬於我國六大地方豬型之一高原豬類型的藏豬、甘肅的合作豬和雲南的迪慶藏豬均可劃入此類。以合作豬為例,其中心產區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一帶,地處高山丘陵,海拔約3000米,為半農半牧地區。氣候寒冷,缺乏飼料,且與外界豬種較少雜交,常年以放牧為主。合作豬的特點是生存適應性強,采食能力突出,身軀矮小,體質健壯,四肢和心肺功能發達。但生長速度和繁殖力卻無法同圈養型豬相比了。
牧作為動詞指放牧、牧養,轉為名詞又指放牧之人和其職司。《左傳?昭公七年》:“馬有圉,牛有牧。”便是用不同的專名區分養馬與養牛者的職業。杜預注謂“養馬曰圉,養牛曰牧”,使意思更為明確。從事此類職業的人在上古奴隸時代往往是寄人籬下沒有人身自由的奴隸,所以有人認為圉指養馬的奴隸,牧指牧牛的奴隸。《周禮?天官?大宰》注:“男曰圉,女曰妾。”疏曰:“《左氏傳?僖十七年》:男為人臣,女為人妾,乃生男曰圉,女曰妾。注:養馬曰圉,不聘曰妾。”可知養馬之奴又可推廣其義,泛指男性家奴,與地位低下的女性之妾相對而言。《尚書?費誓》“臣妾逋逃”句孔傳:“男曰臣,女曰妾。”《孝經》鄭注:“臣、妾,男女貧賤之稱。”貧賤則無以自立,需依附於富貴者為奴為仆,養馬牧牛飼豬砍柴燒飯之類粗活便成了這一類人的職司,細分各有講究,粗言則“養”、“牧”、“圉”與“廝”、“役”、“扈”、“臣”、“仆”等皆為近義詞。《禮記,禮運》雲:“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仆。”臣仆之稱由此而起。《文選?子虛賦》注引《廣雅》:“仆謂附著於人。”《說文》:“仆,給事者。”是則凡附著於人的做事者皆可稱仆。《猗覺寮雜記》卷下:“男曰人臣,女曰人妾。臣妾,對君上之稱,男女之別也。……男曰奴,女曰婢。故耕當問奴,織當問婢。今則奴為婦人之美稱,貴近之家,其女其婦,則又自稱奴。自漢以前,婦人皆稱妾。”《方言》卷三又謂:“亡奴謂之臧,亡婢謂之獲。”《楚辭?哀時命》注:“臧,為人所賤;獲,為人所係得。”奴隸身分低賤,社會地位之卑微,於此可略知也。《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何休注:“艾草為隨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煩烹者曰養。”養馬既稱圉,又稱扈,後者又引申為扈從,隨從。養羊本稱養,後引申為指給養、養人,故燒火煮飯的家奴或下人亦稱養。《鹽鐵論》注:“析薪為廝,炊烹為養。”又是把做飯的同劈柴的對言。《史記?儒林列傳》謂兒寬“常為弟子都養”,司馬貞索隱:“都養,為弟子造食也。”造食即炊烹,今語稱做飯。
由以上訓詁學材料可以看出,造字之初專指動物馴化的字彙如何在後代衍化為某些依附性的下等職司的通名。這裏麵明顯可以看出階級社會產生以來對下層勞動者的職業性歧視和上層人的等級偏見。
不過,原來指代動物馴化的字詞也可因換喻關係而施用於對人的教化管理。“牧”這個詞除了指養牛的奴隸,又可指治民施政的官員。《管子》一書中有篇名為《牧民》,是專門討論治民之道的。“牧民”這個合成詞表明牧的對象已由牛轉到人。此種換喻用法由來甚古。《尚書?立政》:“宅乃牧。”孔疏引鄭玄注:“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據此可知早自華夏文明伊始,就有了將地方統治者比作馴養牲畜的牧者這一語言現象。《漢書?朱博傳》:“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這裏所說的牧伯同專為人放牛的牧奴已相去萬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