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話思維人獸不分的邏輯作用下,這種同源關係常常通過人豬通婚的血緣母題表現出來。下麵便是布農族神話中一個典型的例子:
妻子每日要單獨到田中趕鳥,丈夫覺得奇怪,跟蹤妻子,卻發現她與山豬交媾。於是第二天丈夫在未曉前即到達田中,看到山豬由對麵來,於是把石頭扔向山豬,扔了三堆石頭,終於把山豬殺死了。丈夫將山豬搬回家,妻子質問丈夫為何殺了山豬,而丈夫則把山豬肉遞給妻子,但妻子卻一再拒絕。丈夫將肉插在刀尖,妻予不受,但被刀刺中死了。她肚中有10隻小豬,2隻被刺死,而有4隻跑到tainunto(屋中深處)變成了家豚,另4隻走出家門變成了山豬。
這一故事的值得注意之處在於,它不隻是一般性地確認山豬和家豚的同源性,同時也強調出山豬在血緣傳承上先於家豚的祖係地位。由純然野生的山豬到家豚之出現,乃是人類與豬雜交後的派生產物。這樣就在人獸交的淫亂母題中間接地暗示出家豬產生過程中人類的決定性作用。在這個看似荒唐的故事中,潛含的理性內容可以理解為:初民對家豬起源的文化難題的解答。其最終的結論可歸納為兩層意思:
第一,家豬以野豬為初祖,沒有野豬也就沒有家豬。
第二,野豬變為家豬是人為因素幹預的結果;沒有人的幹預野豬就已存在,但沒有人的幹預卻不會有家豬的誕生。
受過科學熏陶的人也許不會輕易認同上述推論。家豬明明是人類從野豬中馴化得來的,怎麼能說成人豬交配後生出的變種呢?熟悉神話的象征思維就不難解答這一邏輯悖論:交配在神話中絕不僅僅意味著淫欲的行為,它往往正是用來表達馴化野性、獲得進化突變的契機和手段。俗話說,龍生龍,鳳生鳳。山豬和山豬的結合,隻能生育出山豬。而山豬一旦和進化程度極高的人結合,就能在山豬原種之外生出家豚來。這情節裏麵顯然包含著某種優生學的意味。人豬交配,對於故事中的人妻來說,可以視為變態淫欲驅動下的降格以求;而對於山豬一方來說,則是獲得弱化野蠻本性、改良自身品種的機會。由此可知,交配在這個神話了的虛構的世界中象征性地替代了現實世界中的馴化過程。如果說這一點在此還不甚明確,那就讓我們再看另外一個例子。
有世界第一部史詩之稱的巴比倫史詩《吉爾伽美什》距今已將近四千年了。其中有一段有趣的插曲講到第二主人公恩啟都的降生時,出現在讀者麵前的是一位茹毛飲血、不吃人飯、不通人言的獸人――他雖具有人形,卻渾身是毛,和獸群生活在一起。這位獸人同一位來自發達城邦神廟的聖妓交媾六天七夜之後,便脫離了獸群,身體發生了奇妙的變化:
他抬頭望了望野地的動物,
羚羊看見他轉身就跑,
那些動物也都紛紛躲開了恩啟都。
恩啟都很驚訝,他覺得肢體僵板,
眼看著野獸走盡,他卻雙腿失靈,邁不開步。
恩啟都變弱了,不再那麼敏捷,
但是如今他卻有了智慧,開闊了思路。
這位獸人的人化過程是同神妓結合的結果,這一細節亦含有深刻的象征意義。它以兩性的結合象征著家庭生活之始,象征著生物的人走向社會的人。我國古籍中還保留有伏羲“始嫁娶,以修人道”(《始遺記》)、“女媧禱於神祈而為女媒,因置婚姻”(《繹史》卷三引《風俗通》)的說法,都是把人文之始同婚配聯係在一起。這種特別的聯係透露著原始思維的真實,反映著初民對自然與文化的區分標記,正如列維-施特勞斯從印第安神話中所觀察到的用“生食”象征自然,用“熟食”象征文化的神話思維邏輯一樣。可見,無論是野人還是野豬,均可以按照神話的邏輯通過與女性交合而消解野性,完成自身的進化。
野豬在自然選擇作用下經過千百年的生存競爭,它的形體和習性都和野生生活環境相適應。家豬在人類喂養下,通過雜交、選種選配和改善飼養管理條件的影響,使豬的特征特性得到深刻改造,幾乎變成了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