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和18世紀,火器的改進使步兵的數量大大增加,使步兵列成縱深很淺的長橫隊。戰鬥隊形雖然因此變得簡單了,但在編組這種隊形時卻更加困難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騎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擊並有活動餘地的兩翼外,還沒有其他的配置方法,所以戰鬥隊形總是使軍隊成為一個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體。這樣的軍隊,隻要在中間被截斷,就會像一條被切斷的蚯蚓一樣,雖然兩頭還活著,還能活動,但已喪失了其原有的機能。軍隊受整體的束縛,如果要將其中某些部分單獨配置,每次都必須重新進行小規模的分組和重組工作。整個軍隊在行軍時,在一定程度上處於無規則狀態。如果敵人離得很近,就必須用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線或某一翼能夠始終同另一線或另一翼保持不太遠的距離而越過一切艱難險阻。這種行軍經常是悄悄地進行的,而且隻有在敵人也同樣受這種約束的情況下,才不至於受到懲罰。
到了18世紀後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配置在軍隊後麵的辦法,這樣配置的騎兵像配置在兩翼一樣,能夠很好地掩護兩翼,除了能同敵人的騎兵單獨進行戰鬥外,還可以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樣一來,在整個正麵,也就是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的軍隊,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隊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幾個部分,每個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整體都很相似。軍隊不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是一個由若幹部分組成的整體了,屈伸自如,行動靈便。各部分可以毫不費勁地從整體中分割出去並再回到整體中來,戰鬥隊形卻始終保持不變。這樣,就產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分,人們在很早以前就感覺到的這種需要變成了現實。
當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要出發的。從前,會戰就是整個戰爭,將來的會戰也永遠是戰爭的主要部分。但戰鬥隊形更多地屬於戰術而不屬於戰略。我們通過這樣的推導,隻是想說明,戰術是怎樣通過把大整體分化為小整體來為戰略作準備的。
軍隊越多,分布的空間越廣闊,它的各部分的作用越是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戰略的作用就越大。因此,我們所定義的戰鬥隊形就必然同戰略發生某種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同戰略的銜接點上,即表現在軍隊從一般配置轉換為戰鬥的特殊配置的那個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觀點來研究區分、各兵種的聯合和配置這三個問題。
一 區分
從戰略觀點出發,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大的兵務,而是一個兵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把一個兵團分為三個部分是拙劣的做法,更不要說隻分為兩個部分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司令員就幾乎沒有什麼作用了。
一支大部隊或者一支小部隊應該有多大的兵力,不管是按照基本戰術還是按照高級戰術來確定,都有相當大的活動餘地,在這個問題上真不知道已經發生過多少爭論了。相反,一個獨立的整體需要分為幾個部分,卻是既明確又肯定的要求。這個要求使得戰略有了真正的理由,來確定大部隊的數目並進而確定它們的兵力。至於像連、營這樣的小單位的數目及其兵力的確定,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一個最小的獨立整體,也應當分為三個部分,一個部分作前衛,一個部分作後衛,另一部分作主力。當然,如果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為恰當了,因為充當主力的那個最中間部分比其他兩個部分都強大一些。如果經常需要把一個部分作為前衛,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即作為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作為右側部隊,一個部分作為左側部隊,那麼就可以把一支部隊分成八個部分,一個兵團分為八個部分,這是最為恰當的。我們不是死板地強調這些數字和形式,但這些數字和形式表現了最普遍的和反複出現的戰略配置,是一種恰當的區分。
指揮一支部隊(以及指揮任何一個整體),隻向三四個人下達命令,好像要方便得多。但是,為了獲得這種方便,統帥卻要在兩方麵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傳達命令的層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準確性受到的損失就越大,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屬於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屬部下的權限範圍越大,統帥自己的實際權限和作用就越小。一個擁有10萬兵力的統帥,他自己的權限在10萬人分為8個師的情況下比隻分3個師的情況下要大得多。這裏麵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任何一個指揮官都認為對自己指揮的各個部分有某種所有權,要從他那裏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是要反對的。凡是有些戰爭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另一方麵,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亂,區分的部分也不能過多。一個兵團的司令部要指揮八個部分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區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過10個。在師裏,由於傳達命令的手段很少,因此,區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為四個部分,最多分為五個部分。
如果覺得5和10這兩個因數還不夠,旅的人數太多,那就必須增添軍一級編製。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其他各級組織的權限就大為減小了。
究竟一個旅擁有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個旅有2000-5000人,不得超過5000人,原因有兩個:第一,旅是一個指揮官能夠直接用口令指揮的部隊;第二,一個兵力較大的步兵部隊,往往配有炮兵,而這種有各兵種初步聯合的部隊,就自然成為一個獨立的部分了。
我們不想陷在這些戰術上的細節問題裏,也不打算爭論3個兵種應該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比例進行聯合,是在8000-12000萬人的師裏,還是在2-3萬人的軍裏進行聯合。不過,即使堅決反對這種聯合的人,恐怕也不會反對我們的論斷:隻有這樣的聯合,才能使一個部隊具有獨立性;而且對那些在戰爭中常常需要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希望有這種聯合的。
一個20萬人的兵團分為10個師,每個師又分為5個旅,則每個旅的兵力為4000人。我們看不出這樣的區分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當然,也可以把這個兵團分為5個軍,每個軍分為4個師,每個師再分為4個旅,每個旅為2500人。但是,抽象地看來,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區分法較好,因為采取第二種區分法,除了增加軍一級機構以外,5個軍對於一個兵團來說,單位太少,不夠靈活。一個軍分為4個師,也是一樣,而且一個旅隻有2500人,兵力也太小。如果這樣區分的話,整個兵團中將有80個旅,而采取第一種區分法,隻有50個旅,比較簡單。人們放棄第一種區分法的所有這些優點,隻是為了使司令員直接指揮的將領減少一半。人數較少的兵團再分為軍顯然就更不恰當了。
以上僅僅是一種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還可能根據別的理由作出不同的決定。首先,8個師或10個師如果集中在平原上,還是可以指揮的,但是,如果分散在廣闊的山區陣地上,恐怕就無法指揮了。一條大河將把一個兵團一分為二,一個司令員就隻能指揮其中的一部分。總之,具有決定性作用的地形特點和具體情況有上百種之多,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