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消耗的力量和將要消耗的力量的考慮,能夠更普遍地影響媾和的決心,既然戰爭不是盲目的衝動,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行為,那麼政治目的的價值必然決定著願意付出多大的犧牲做代價。這裏不僅是指犧牲規模的大小,而且是指做出犧牲的時間的長短。因此,一旦力量的消耗超過了政治目的的價值,人們就必然會放棄這個政治目的而媾和。
由此可見,在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完全無力抵抗的戰爭中,雙方媾和的動機是隨獲勝可能性的大小和需要消耗力量的多少而變化的。如果雙方媾和的動機同樣強烈,他們的政治分歧就會得到折衷的解決。當一方希望媾和比較迫切時,另一方媾和的動機就可弱一些,隻要雙方希望媾和的想法達到足夠的程度,他們就會媾和。這種情況當然對媾和考慮不多的一方比較有利。
我們在這裏有意不談政治目的的積極性和消極性在行動中必然引起的差別。即便這種差別像我們以後還要談到的那樣是極為重要的,但是現在我們隻做一般的論述,因為最初的政治意圖在戰爭過程中可能變化很大,最後可能變得完全不同,這是由於政治意圖同時還取決於已得的結果和可能的結果。
現在產生了一個問題:怎樣才能增大獲勝的可能性。首先,自然是打垮敵人時所使用的方法,即消滅敵人的軍隊和占領敵人的地區。但是這兩種方法用於增大獲勝的可能性時和用於打垮敵人時是不一樣的。當我們進攻敵人軍隊時,是想在第一次打擊之後繼續進行一係列打擊,直到全部消滅敵人軍隊,還是隻想贏得一次勝利以打破敵人的安全感,使他感覺到我們的優勢而對自己的前途感到不安,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們的目的是後者,隻要消滅足夠達到這一目的的敵人軍隊就可以了。同樣,當目的不在於打垮敵人時,占領敵人地區作為另一種手段也是不同的。如果目的在於打垮敵人,那麼消滅敵人軍隊才是真正有效的行動,而占領敵人地區不過是消滅敵人軍隊的結果,沒有消滅敵人軍隊就占領敵人地區,始終隻能看做是迫不得已的下策。與此相反,如果我們的目的不是打垮敵人,而且我們確信敵人並不尋求流血決戰,而是害怕流血決戰,那麼,占領敵人防禦薄弱的或完全沒有防禦的地區本身就是一個利益。如果利益很大,足以使敵人對戰爭的總結局擔憂,占領敵人地區也可以看做是達到媾和的捷徑。
現在我們還要指出一種不必打垮敵人就能增大獲勝可能性的特殊方法,這就是同政治有直接關係的措施。既然有些措施特別適於破壞敵人的同盟或使其同盟不起作用,適於為自己爭取新的盟國,或適於展開對我們有利的政治活動等等,那麼不難理解,這些措施會大大增加獲勝的可能性,它們也是比打垮敵人軍隊更為捷便地達到目標的途徑。
第二個問題是采取什麼措施才能增大敵人力量的消耗,也就是使敵人付出更高的代價。敵人力量的消耗主要在於軍隊的消耗和地區的喪失,從我方角度來說就是消滅敵人的軍隊和占領敵人的地區。同樣是消滅敵人軍隊和占領敵人地區這兩種方法,在目的不同時,其作用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隻要仔細研究一下就可以明白。這種差別可能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很小的,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受到迷惑,因為在現實中當動機十分微弱時,即使最微小的差別往往也會決定使用力量的方式。在這裏,我們隻想指出,在具有一定條件的前提下,用其他方法達到目標是可能的,這裏麵沒有什麼矛盾,也不是不合情理,更不是什麼錯誤。
除上述兩種方法外,還有另外三種特殊方法能夠直接增大敵人力量的消耗。第一種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奪取敵人的地區,目的不是占領它,而是索取軍稅或者對其加以破壞。這時,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占領敵人的國土,也不是打垮敵人的軍隊,而隻是一般地使敵人遭受損失。第二種方法是采取行動以能夠增大敵人損失為對象。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想象出使用軍隊的兩種方法,一個在目的是打垮敵人時絕對有效,另一個在目的不是打垮敵人或不想打垮敵人時比較有利。按習慣的說法,前者更多地是軍事上的,後者更多地是政治上的。但如果從最高的角度來看,前者跟後者同樣都是軍事上的方針,而且隻要同當時的條件相適應,兩者都是符合目的的。第三種方法是疲憊戰術,就其應用的範圍來說,它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種方法。我們選擇“疲憊”這個字眼,不僅因為它能夠簡要地描述這種方法的特征,而且因為它能夠揭示這種方法的實質,而並不像初看上去那樣形象。在作戰中,疲憊這個概念所包含的要旨是:通過持久的軍事行動來逐漸消耗敵人的物質力量和消磨敵人的意誌。
如果想在持久戰中戰勝敵人,我們隻能滿足於盡可能小的目的,因為事情就是如此:要達到較大的目的,就要比達到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而我們能為自己規定的最小的目的是純粹抵抗,即沒有積極意圖的作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手段能相對地發揮最大的作用,取得結果也最有把握。可是這種消極性有沒有限度呢?顯然不能發展到絕對的被動,因為純粹的忍受就不是戰爭了。抵抗也是一種作戰行為,通過抵抗來消耗敵人盡可能多的力量,使他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意圖。這就是我們在每一次行動中要達到的目的,我們意圖的消極性質就表現在這裏。
毋庸置疑,在單個行動中,消極意圖比積極意圖產生的效果要差一些,當然這要在積極意圖能夠實現的前提下,但是,這兩種意圖的差別恰巧就在於前者比後者容易實現,也就是實現的把握性比較大。消極意圖在單個行動中效果比較差這一點,必須用時間,也就是通過持久的作戰來彌補。所以消極意圖決定了純粹抵抗的作戰原則和作戰的自然手段,這就是通過持久的作戰來達到疲憊敵人的目的,從而戰勝敵人。
充斥整個戰爭領域的進攻和防禦的差別,其根源就在這裏。但是,我們在這裏還不能深入探討這個問題,而隻想說明:消極意圖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條件和一切較強的作戰形式,有助於實現這種意圖,而存在於勝利的大小和獲勝的把握之間的哲學上的動力定律就體現在這種意圖裏。所有這一切我們以後還要研究。如果消極意圖(即使用一切手段進行純粹抵抗)在作戰中能夠帶來優越性,而且這種優越性大到足以抵消敵人可能占有的優勢,那麼僅僅通過持久的作戰,就足以使敵人力量的消耗逐漸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無法抵消付出的代價,因而不得不放棄這個政治目的。由此可見,這種疲憊敵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強者時大多會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戰爭中,腓特烈大帝本來是無法擊敗奧地利帝國的,而且,假如他企圖像查理十二那樣行事,毋庸置疑,他將一敗塗地。但是在七年中他天才地合理地使用兵力,使聯合起來同他為敵的列強看到力量的消耗遠遠超過他們當初的設想,於是隻好同他媾和5.
由此可見,在戰爭中可以達到目標的方法很多,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非得打垮敵人不可。消滅敵人軍隊、占領敵人地區、單純占據敵人地區、單純入侵敵人地區、采用直接針對政治關係的措施以及等待敵人進攻等都是方法,每一種方法就其本身來說,都可用來挫傷敵人的意誌,隻不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采用哪一種方法更好。我們還可以舉出一係列達到目標的捷徑,這些我們可以稱之為因人而異的方法。在人類交往的任何一個領域中,都可能冒出超越一切物質關係的個人靈感的火花。在戰爭中,個人特點不管是在政府中還是在戰場上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這裏我們隻想指出存在著這些方法,可見,能夠達到目標的方法是無窮無盡的。
為了不致把這些能達到目標的各種不同的捷徑估計過低,既不把它們僅僅看成是少見的例外,也不把它們在作戰中造成的差別看成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就必須認識到,能夠引起戰爭的政治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或者我們必須看到,因強迫而結成的同盟或行將瓦解的同盟,為了履行義務而勉強進行的戰爭與事關國家存亡的殲滅戰之間,是有一定距離的。在現實世界中,這兩種戰爭之間還存在著無數不同等級的戰爭。如果我們有權在理論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種,那麼就有權把它們全部否定,也就是完全無視現實世界。
以上我們一般地論述了人們在戰爭中追求的目的,現在我們來談談手段。
手段實際上隻有一個,那就是鬥爭。不管鬥爭的形式多麼繁多,不管鬥爭同粗暴地發泄仇恨和敵視的肉搏多麼不同,也不管在鬥爭中夾雜著多少本身不是鬥爭的活動,但戰爭中產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來源於鬥爭,這一點始終是戰爭這個概念所固有的。即使在極為錯綜複雜的現實中,也永遠是這樣,這一點很容易得到證明。戰爭中所發生的一切都是通過軍隊實現的。哪裏使用軍隊,也就是使用武裝起來的人們,那裏就必然有鬥爭這一概念為基礎。所以同軍隊有關的一切,也就是同軍隊的建立、維持和使用有關的一切,都屬於軍事活動的範疇。顯然軍隊的建立和維持隻是手段,軍隊的使用才是目的。
戰爭中的鬥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鬥爭,而是一個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在這個巨大的整體中我們可以區分兩種不同的單位,一種由主體決定,一種由客體決定。在軍隊中總是隨著軍人數量的增加而編成新的單位,這些單位又構成高一級的組織。因此,這些組織中的任何一個組織的鬥爭就構成戰爭中的一個單位。此外,鬥爭的目的,即鬥爭的客體,也構成鬥爭的一個單位。我們把鬥爭中可以相互區別的每一個單位叫做一個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