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護理與法律(3 / 3)

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自執業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

(二)舉證倒置與護士的法律責任

1.舉證倒置 舉證倒置指當事人提出的主張,由對方當事人否定其主張而承擔責任的一種舉證分配形式。

2.護士的法律責任 護士在工作中必須依法在以下各項工作中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將受到處罰,如責令改正、警告、終止注冊直至吊銷護士執業證書等。若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1)救治危重病人 護士在工作中,發現病人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病人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2)處理及執行醫囑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發現醫生有明顯的錯誤,護士有權拒絕執行。如果護士向醫生指出了醫囑中的錯誤,醫生仍執意要求護士執行醫囑,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明知醫囑有錯誤,但護士不提出質疑,或由於疏忽大意而忽視了醫囑中的錯誤,由此造成的嚴重後果,護士與醫生共同承擔法律責任。隨意篡改醫囑或無故不執行醫囑的屬違法行為。盡量避免口頭醫囑,在急診等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口頭醫囑時,護士應向醫生重複一遍醫囑,確信無誤後方可執行。在執行完醫囑後,應盡快記錄醫囑的時間、內容、病人當時的情況等,並讓醫生及時補寫書麵醫囑。

(3)護理記錄 護理記錄作為醫療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各種護理記錄的書寫應及時、準確、完整、真實。因搶救急危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曆的,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及並就此情況加以說明。另外,護士也有責任協助醫院及其他醫務人員保管好病人的住院病曆。

(4)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製工作 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5)麻醉藥品及其他藥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主要指呱替啶(杜冷丁)、嗎啡等藥物,這類藥物應由專人負責保管,護士隻能憑醫囑領取及應用這些藥物。如護士隨意竊取、盜賣或自己使用這些藥物,則構成販毒、吸毒罪。

3.護生的法律責任 護生進入臨床實習,應該明確自己的法定職責範圍,嚴格依照學校、實習醫院和專業團體的要求及操作規範進行護理工作。從法律角度來講,護生從事各種護理工作,都必須在專業教師或注冊護士的指導下進行。如果脫離專業護士或教師的監督指導,擅自行事並損害了病人的利益,護生應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帶教護士對護生有指導和監督的責任,如對護生所指派的工作超出其職責範圍,發生護理差錯或事故,帶教護士應負主要的法律責任,護生自己也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其所在的醫院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護理工作中的違法與犯罪

1.侵權行為與犯罪 護理工作中常有潛在的侵權行為發生,如侵犯病人的身體權、生命權、隱私權等。犯罪是指一切觸犯國家刑法的行為。侵權行為可通過民事方式,如調解、賠禮、賠物及賠款等方式來解決。而犯罪則必然會被起訴而依法受到懲處。

有時在同一護理活動中,侵權行為與犯罪可能同時存在。侵權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但犯罪必然有對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如隨意議論病人的隱私,造成擴散,此為侵犯病人的隱私權,但若因此造成了病人自殺身亡,就構成了犯罪。另外,在護理工作中常有一些情況被誤認為是侵權,如對傳染病病人實施隔離,限製其活動範圍時,這種情況不屬於侵權,但護士必須向病人作出解釋。從法律後果的角度來看,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多為民事責任;而犯罪行為既有民事責任,也有刑事責任。

2.疏忽大意與瀆職罪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或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這種過失給病人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和痛苦,但並不嚴重,未構成法律上的損害,則屬於失職,不構成犯罪。但如果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則屬於醫療事故罪。我國《刑法》對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為: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收禮與受賄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必須具有兩個特征,一是行為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二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有非法索取、接受其財物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如果病人出於感激,在病愈後向其贈送一些紀念物品,不屬於賄賂範疇。但若護士主動向病人或家屬示意並收取大額的不義之財,則屬於索賄、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