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4.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義務
《條例》第三章中的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了護士在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
1.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病人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病人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病人,保護病人的隱私。
4.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製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四、護士的素質與行為規範
素質指人在先天的基礎上,受後天環境和教育的影響,通過個體自身的認識及社會實踐,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基本品質。
護士素質是指在一般素質的基礎上,結合護理專業特點,對護士提出的特殊的素質要求。
(一)護士應具備的素質
隨著護理範圍的擴大和工作重點的轉變,對護士的素質要求也在不斷改變,隻有高素質的護士才能承擔當今的護理工作。現代護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思想品德素質 思想品德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及職業道德素質兩方麵。
(1)政治思想素質 護士應熱愛護理事業,具有正確的專業價值觀和為人類健康服務的獻身精神;確立終身學習的信念,主動獲取新知識,不斷進行自我完善。
(2)職業道德素質 護士應具有誠實的品格、高度的責任感、慎獨的修養和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自尊、自愛、自律、自強,對服務對象施以人文關懷,盡量滿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
2.科學文化素質 科學文化素質包括基礎文化知識、人文科學知識及社會科學知識。
3.專業技術素質 專業技術素質主要包括紮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嫻熟的實踐能力兩個方麵。
(1)理論素質 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係統的專業理論知識。
(2)實踐能力 規範的技術操作能力;敏銳的洞察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判性思維能力;機智靈活的應變能力;栟獨立學習和創新能力。
4.心理素質 護士應具備良好的心境,樂觀、開朗、穩定的情緒,寬容豁達和較強的自控能力。
5.身體素質 護士必須擁有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才能保證護理工作的順利完成。
6.儀表素質 護士必須儀表大方,舉止端莊,待人真誠,態度和藹,增強自信心和公眾信服力,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二)護士的行為規範
1.護士的語言行為 語言是人們交流思想、溝通心靈的重要工具,在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中,語言溝通約占35%,護理專業用語應符合以下要求。
(1)語言的規範性
1)語言內容:嚴謹、高尚,符合倫理道德原則,具有教育意義。
2)言語:清晰、溫和,措辭準確、達意。
3)語調:適中,交代護理意圖要簡潔、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