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另一方麵,如果認真比較一下《說郛》中的故事情節與“酒下酒趙尼媼迷花”中入話故事的區別,不難看出後者的趣味畢竟與《說郛》有所不同。在原來的故事中,滕生見到狄夫人後“悒悒不聊生”,想盡辦法尋訪到了與狄夫人親近的尼姑慧澄,通過她了解到狄夫人喜歡珠寶,便搞到了兩囊大珠,聲稱“直二萬緡,願以萬緡歸之”。當尼姑說一時不能辦到這麼多錢時,滕生急忙說:“四五千緡,不則千緡、數百緡皆可。”甚至說:“但可動,不願一錢也。”尼姑便帶著珠寶去見狄夫人,並謊稱滕生是為求複官的事而來。狄夫人果然動心了,尼姑便乘機安排了會麵,使滕生終於遂其所願,得諧魚水之歡。到此為止,這個故事與“酒下酒趙尼媼迷花”中入話故事的情節可以說完全一樣。但此後的結局部分兩個故事便有了很大的差別。《說郛》中講到滕生與狄夫人來往數月,直到狄氏的丈夫回來,生,小人也,陰計已得狄氏,不能棄重賄。伺其夫與客坐,遣仆入白曰:“某官嚐以珠直二萬緡賣第中,久未得直,且訟於官。”……生得珠,複遣尼謝狄氏:“我安得此?貸於親戚,以動子爾。”
這裏的滕生翻臉變成了無賴小人。但這並非故事意在譴責滕生。有一點邏輯上的理由使故事不得不如此發展:從情理上講,滕生一介書生何以有如此貴重的珠寶輕易送人?假如滕生是巨富子弟當然可以,但那樣一來,故事的情趣將大打折扣。事實上,故事中也確實沒有那樣交代。這樣一來,滕生的無賴行徑便成了合情合理的結果。這個合情合理而又出人意料的結局顯示出了一種市井無賴式的智慧,如同魯迅在《上海文藝之一瞥》中批評“鴛鴦蝴蝶派”小說時所譏刺的那種“才子+流氓”式的下流市井才子所感興趣的“嫖學”智慧。
在“酒下酒趙尼媼迷花”中,作者卻把這段故事的結局中關於討回珠寶的情節完全刪去了:
此後每夜便開小門放滕生進來,並無虛夕……過得數月,其夫歸家了,略略蹤跡稀些。然但是其夫出去了,便叫人請他來會。又是年餘,其夫覺得有些風聲,防閑嚴切,不能往來。狄氏思想不過,成病而死。
變成了一個近乎傷感的結局。這個結局的改動並非無足輕重,它實際上意味著敘述人視角的轉換。在《說郛》中,敘述人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場上講述這個故事的。敘述人所關心的是故事情節的巧妙和引人入勝,而不是對人物情感、命運的關注。滕生的形象以風流才子起,卻以市井無賴結束,使這個人物性格的統一性大打折扣。這並沒有使敘述人感到不安,充其量輕描淡寫地批評一句“小人也”拉倒。顯然在敘述人眼中這件事本來就不足為訓:滕生既是小人,狄夫人也有幾分是咎由自取。隻有事件的過程可供一笑。而在“酒下酒趙尼媼迷花”中敘述人的態度不同了。敘述人在故事末尾明確地對這件事的道德意義進行了批評:
本等好好一個婦人,卻被尼姑誘壞了身體,又送了性命。然此還是狄氏自己水性,後來有些動情,沒正經了,故著了手。
他首先譴責的是尼姑,其次旁及狄氏,而滕生卻被輕輕掩過了。這同故事結尾刪去滕生討回珠寶的情節一樣,都有一些為書生諱的意思。這樣一來,滕生究竟如何欠下的珠寶債的問題被回避了(這本來應當是比較重實惠的市井聽眾感興趣的問題),故事情節變得不盡完整;然而滕生的性格卻更統一了:他變成了一個多情種子——一個合乎晚明時期文人士大夫的欣賞趣味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