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淩濛初與人士的二重性(2 / 2)

在這段記載中,我們看到的是標準的傳統人士楷模,一位文天祥、於謙式的國士形象。這樣的國士形象與專意於街談巷語的通俗小說作家身份如何統一起來呢?上述的記載沒有給出答案。沒有必要懷疑墓誌記載的真實性。我們所關心的問題主要不是淩濛初是否有過上述的那些業績,而是他在當時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問題。在墓誌中,他的政績與德操得到了高度評價,而作為通俗小說作家的文學業績卻被隱去了。這當然表明他的形象的上述兩個側麵具有不同的價值,墓誌的性質要求把那些不足為訓或不登大雅之堂的東西隱去,而他所作的那些行世最廣的通俗小說就在被黜落之列。

他本人似乎並不想貶低自己所創作的小說的價值。據他自己稱,小說“雖非博雅之派,要亦小道可觀……總以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則可謂雲爾已矣。”這裏他把自己的小說創作解釋為有補於世道人心的東西。但是另一方麵,他也承認自己的創作是受書商慫恿的遊戲之作:

偶戲取古今所聞一二奇局可紀者,演而成說,聊舒胸中磊塊。非曰行之可遠,姑以遊戲為快意耳。同儕過從者索閱一篇竟,必拍案曰:“奇哉所聞乎!”為書賈所偵,因以梓傳請。遂為抄撮成編,得四十種。支言俚說,不足供醬瓿;而翼飛脛走,較撚髭嘔血、筆塚研穿者,售不售反霄壤隔也……

他稱許小說“小道可觀”,但同時又謙稱自己的小說是“支言俚說,不足供醬瓿”,隻是因為“翼飛脛走”,銷路極好而為書商所求才一而再地“抄撮成編”。

在淩濛初的創作中,“補世”的苦心與射利的欲望哪一樣更重要,這恐怕是個說不清的問題。盡管他在幾乎每一篇小說中都要不厭其煩地講一通戒世的大道理,但無論他或書商都明白,使這些小說暢銷的原因決不是那些大道理,而是他所謂的“耳目前怪怪奇奇”,聳人聽聞的“支言俚說”。他由於兩部《拍案驚奇》而傳名後世,在他的墓誌上卻隻字未提。這一事實表明,淩濛初作為一名人士的地位畢竟與通俗小說作家的身份不大相符。這毫不足怪,因為這同我們所知道的傳統價值觀念是吻合的。然而有趣的是,這種不相符並沒有妨礙他大量地寫作通俗小說以迎合書商的要求,與此同時,他卻仍然保持著正人君子的聲望和節操。當時的人們盡管不認為他的通俗小說創作成就值得在墓誌上加以旌揚,卻也沒有因此而貶損他的清望。淩濛初在事關君子大節時的表現是典型的人士風範;而在一般社會生活尤其是經濟生活中看上去則又象是個不乏精明的市民。他的性格與社會形象因此而產生了雙重性——一方麵是標準的人士,另一方麵則是個趣味入俗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