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我之節烈觀(2 / 3)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他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裏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製,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9)的話,看見曆史上\"重適\"(10)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於歸了\"長生天氣力裏大福蔭護助裏\"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11)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裏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12),\"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隻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隻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誌\"(13),甚而至於錢謙益(14)的集中,也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隻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15),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體質一樣,成了畸形。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做幾首\"閨中望月\"\"園裏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隻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他再嫁以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16)!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麵,何以也不主張真理,隻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17)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18)。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於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誌殉死的平和話,(19)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他便也隻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裏麵,我頗有知道的人。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願他回轉身來。)其次還有疑問:節烈難麼?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曆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布滿了危險。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隻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誌書。所以各府各縣誌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誌書裏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他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裏,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曆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裏,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裏。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誌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讚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曆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麼?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曆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