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本是中國曆來的歎聲。不過時代不同,則所謂\"日下\"的事情,也有遷變:從前指的是甲事,現在歎的或是乙事。除了\"進呈禦覽\"的東西不敢妄說外,其餘的文章議論裏,一向就帶這口吻。因為如此歎息,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歎,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著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隻是旁觀,隻是賞玩,隻是歎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托空言的人,歎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2)陳獨秀便斥他不興(3);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聖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4)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5)裏最可寒心的文章。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假如《新青年》裏,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裏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6)!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複古時代(7)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文章議論裏,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於\"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並無男子在內。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裏愈窮,他便節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隻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汙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禦,竟受了汙辱,然後自戕,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隻是如此。
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著鬼話。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隻是喉舌。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髒,都有關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隻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隻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仿佛,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裏麵,全是男人,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隻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隻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隻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隻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誌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隻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幹;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8)裏,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隻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隻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隻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汙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隻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隻配有他的意思。一麵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麵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裏,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隻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