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巧借月相解疑案(1 / 1)

月球明暗兩部分的變化狀況,即月球圓缺的各種形狀被稱為月相,這是我們熟知的天文知識。但是我們可能沒有聽說過借助月相巧解懸案的故事。

這個故事發生在1857年,日後擔任美國總統的林肯在此時還是一位律師。他雖然年紀尚輕,但已小有名氣,經常接手一些懸案,有過多次成功辯護的經曆。

這一年,林肯遇到了一樁棘手的案子。一位貧窮的農民阿姆斯特朗被指控謀財害命,法庭開庭審理時,被告不斷喊冤。而本案中的證人——當地的一個地痞查爾斯·艾倫卻在陪審團麵前發誓說自己曾親眼看見阿姆斯特朗和一個名叫梅茨克的人毆鬥,並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了梅茨克。當時的時間是8月29日晚上11時,正值皓月當空,月光就照在阿姆斯特朗的臉上。

艾倫陳述完畢,林肯沉吟片刻,問道:“艾倫先生,你是否能夠肯定案件發生當時的時間和地點?”艾倫用不容置疑的語氣回答:“我完全可以肯定。”

林肯又說:“當時你在草堆後麵,而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麵相距二三十米,你也能看清嗎?”艾倫回答說:“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內認清目標。”

林肯的臉上露出了一絲不易察覺的微笑:“你怎麼知道當時是11點?”艾倫又說:“因為我回到屋裏看了鍾,那時是11點15分。”

聽完這句話,林肯轉身對著聽眾,提高嗓音說:“此案純屬誣告!證詞是編造的。”艾倫大驚失色,在場的人們也麵麵相覷。

這時,林肯當眾出示了一本美國的曆書,證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鍾,即夜10點57分,月亮已經落下看不見了。林肯又笑著說:“即使艾倫所說的時間不十分精確,當時還有月光,他的說法也無法成立。因為那時月亮應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被告臉對著草堆,臉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證人怎麼可以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這番話讓所有人恍然大悟,對林肯報以一陣雷鳴般的掌聲。艾倫也在這無懈可擊的辯駁麵前,灰溜溜地敗下陣來。結果,阿姆斯特朗無罪釋放,艾倫卻因作偽證成了階下囚。林肯也因這段精彩的辯詞而名聲大振。

在這裏,林肯就利用了月相知識,巧妙地為被告做辯護。事實上,月球本身是不會發光的,它反射太陽光,看上去好像自己會發光似的。在太陽光照射下,月亮向著太陽的半個球麵是亮區,另半個球麵是暗區。再加上月亮、地球總在不斷地運動著,導致太陽照射月亮的方向不同,我們在地球上看到的月亮的大小和形狀就會發生不同的變化,也就出現了不同的月相。

比如月亮運行到太陽與地球之間,月球被太陽照亮的半球背對著地球,在地球上的人們幾乎看不到月球,這時的月亮就被稱為“新月”,這一天也叫“朔日”。隨後,月亮順著地球自轉方向逐漸移動,在地球上可見的月球也在慢慢增大,月亮先是呈現出如鉤的月牙形,然後變得越來越“豐滿”,大約在一個星期後變成半圓形,然後又經過一個星期的時間,變為一輪明亮的滿月,這時的月相也叫“望月”。在滿月出現這天,月亮會比太陽遲升12小時,幾乎整晚都能看到圓圓的滿月。隨後的夜晚,月亮逐漸由圓變缺,可見的時間也越來越短,直到月亮重新變回新月,這一天,月亮與太陽是同升同落的。至此,月亮完成了整個月相周期變化,這個周期大概是2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