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沾化縣縣域體製個案分析(2 / 3)

第一,財力上移,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相對滯後。1994年,沾化縣地方財政收入為1500萬元,2004年為23792萬元,增長了14.86倍;而上劃中央及省級財政收入則由1994年的1081萬元增長到2004年的35039萬元,增長了31.41倍。縣級政府通過培植財源增加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被上級政府劃走,地方隻能得到小部分,這是導致縣鄉財政困難的直接原因。

第二,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加劇了縣鄉財政困難。一方麵,上級政府不斷加大對財政資金的集中度;另一方麵,一些基本事權卻有所下移。而且,轉移支付項目設立不夠合理,監管力度有待加強。同時,國稅、地稅分設,稅收成本增高,征管效率下降。

第三,所得稅、營業稅分享改革,中央、省分享比例過高,留給縣鄉比例太少。沾化縣2002年的分享情況:企業所得稅為中央50%、省級10%、市縣40%;個人所得稅為中央50%、市縣50%;營業稅為省級20%、市縣80%。同時,上級核定沾化縣的企業所得稅返還基數為9萬元、個人所得稅返還基數為554萬元、營業稅返還基數為72萬元。2002年全縣共完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4880萬元,其中,上劃中央、省級“三稅”收入2309萬元。

此外,一些無發展前途、無增收潛力企業所得稅被下劃到縣裏,不但沒有給縣財政帶來利益,反而使本來就非常困難的縣級財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沾化縣電廠歸屬魯能發展集團,屬中央企業,所得稅分享改革,中央、省、市將其下放到縣級,由於諸多方麵因素的影響,該企業2001年所得稅基數特別高,省核定基數為2617萬元,根據分享比例,2002、2003年省市財政僅分配到沾化縣魯能發展所得稅169萬元、23萬元,2004年更是為零,這與當年的上劃基數1047萬元、837萬元和837萬元相比,致使沾化縣2002、2003、2004年分別額外上解省、市財政財力878萬元、814萬元和837萬元,因中央企業所得稅下劃而額外上劃省市財力2529萬元。

第四,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率降低也對沾化縣縣域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沾化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縣,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一直是縣財政收入中的當家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4左右,占鄉鎮財政收入的70%左右,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降低以後,縣、鄉財政收入將會銳減。2003年沾化縣的農業稅收入為1741萬元,農業特產稅為1757萬元。

2004年全麵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率降低3個百分點,直接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達2628萬元。2005年農業稅率又降低2個百分點,相對於2003年,將影響地方財政收入3208萬元。

(三)縣域金融體製不完善弱化了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支持

沾化縣經濟建設尚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所需資金量非常龐大。但縣域內金融體係尚不健全,縣域經濟發展沒有暢通的投融資渠道,從而造成縣域金融機構資金信貸弱化現象。

1.縣域金融機構資金外流嚴重

沾化縣近幾年金融機構信貸存差逐年擴大,存款額從1997年的8.26億元增加至2004年的18.27億元,增加了2.2倍;相反的,貸款額卻不升反降,2004年僅比1997年增加1.9倍,然而,存差比卻從1997年的2.4%增加至2004年的20.4%,增加了18個百分點。從而可以說明,縣域內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不是因縣域經濟不斷發展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而是從縣域內抽走資金,使域內資金大量外流。

此外,沾化縣域郵政儲蓄餘額在2000年為15.14億元,近年來郵儲逐年增長,縣域資金分流加劇,至2004年末,縣域郵政儲蓄存款餘額為35.08億元,5年內縣域郵政儲蓄存款占縣域儲蓄存款的比重均在11%以上。而這麼大比例的縣域存款卻沒有用到發展縣域經濟的資金補充上,全部轉存人民銀行,從而造成縣域資金外流。

2.政策性金融業務單一、功能缺位

農業政策性銀行是實施對農業保護、逆市場配置資金、增加農業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機結合的支農方式。在沾化縣,農業政策性金融信貸投入力度較大,從1994年至2004年間,年均資金信貸額度約為2.7億元,但貸款的90%以上是針對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信貸服務,沒有涉足農業開發等生產環節和農業科技、農業產業化、農業市場服務以及扶貧等領域。

三、沾化縣縣域體製創新與改革思路

通過縣域體製的改革與完善,有效地進行體製創新、製度創新,從而為實現縣域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體製環境。

(一)有效推進市管縣體製創新

市管縣體製是計劃經濟體製的伴生物,無法適應以分散、自主、靈活為核心特征的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因而需要改革,實行省直管縣體製。同時要兼顧市縣關係,協調好中心城市的擴張與縣域經濟發展的關係,在縣與中心城市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競爭――合作――分工關係,使城市和區域共生、共榮、共贏,相互依托,合作發展。

改革市管縣體製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與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依法行政和構建服務型政府結合起來,統籌兼顧,綜合協調。尤其在減少行政層級以後,對省一級和中央一級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以“簡政放權”為主要特征的行政管理體製改革正在向縱深推進,在減少行政層級的改革中,要對政府大幅度削權,真正建立起有限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