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模式是股份合作製信用社。以信用社原有組織特點與股份製形式結合在一起,將縣域內農戶和個體私營企業按照章程或協議,以資金使用權作為股份,由資格股和投資股共同組成一種新型的混合經濟組織,即股份合作製信用社。
第三種模式是政策性銀行的金融代理機構。可以借助合作金融機構在縣域內機構網點多、覆蓋麵廣等優點,代理政策性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在縣域內各個地區的業務,同時以貸款管理方式管理扶貧資金,提高扶貧資金的運用效益。
(四)對郵政儲蓄進行經營體製改革
郵政儲蓄資金外流造成縣域金融市場供給抑製,所以為緩解這一現狀就必須對郵政儲蓄經營機製進行改革。
首先,將郵政儲蓄改革為特殊的商業銀行。郵政儲蓄可利用自身在機構網點上的優勢,將郵政儲蓄定位在以批發為主的特殊商業銀行,隻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不做直接麵對企業的貸款業務。可采取購買農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與其他商業銀行開展大額協議貸款和小額質押貸款業務,從而補充縣域資金投入不足和資金外流問題。
其次,把郵政儲蓄定位成“第二農信社”。在郵政儲蓄進行體製性改革中,讓郵政儲蓄發揮其服務麵積廣、網點多的優勢,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機構,在國有體製下使之成為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對手,打破農信社的獨家壟斷局麵。
第三,將業務轉向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在保留利用郵政網絡吸儲功能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麵向普通大眾,特別是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與國內其他商業銀行形成良好的互補關係。此外,國家需要通過製定相應政策對郵政儲蓄給予一定保護,以助其盡快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五)構建完善的縣域保險市場
首先,發展縣域機構,完善網絡布局。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為縣域保險發展開辟“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在縣域設立支公司、營銷服務部等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在縣域延伸機構和業務,為服務縣域經濟迅速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風險防範保障。
其次,創新銷售模式,拓展業務渠道。在繼續發揮直銷、代理、營銷等傳統渠道優勢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健全兼職個人、代理人和單位代理人製度,充分利用縣域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等渠道,建立多層次的營銷模式。
第三,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首先,逐步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其次,要加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的虧損進行適當補貼。最後,建立農業保險基金。鑒於政府可能難以承受巨大的農業保險補貼負擔,建議國家和省(區、市)兩級建立農業保險發展基金,用於支付農業保險的補貼。
(六)規範和發展縣域民間金融
為使民間金融對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首先,應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應針對民間融資的特點,通過製定、調整相關政策賦予民間融資行為主體及其行為以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應該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其次,通過使民間金融“合法化”的方式來規範民間金融,可以在加強引導、監督並納入法製管理的前提下,適當給予發展空間以發揮其在縣域金融體係中的補充和輔助作用,允許民間借貸在給定條件下合法存在,並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係。並且專門指定職能部門對民間融資實行監管。可借助銀行的信用中介職能,逐步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為民間融資供求雙方牽線搭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