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縣域金融體係分析(3 / 3)

四、縣域金融體係的重構

隨著縣域經濟的發展壯大,隻有重構縣域金融體係、深化金融改革、加快發展,才能有效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動作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實現結構性戰略性調整,增加農民的收入。具體來說,構建縣域金融體係的思路有以下幾點:

(一)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體製創新

國有商業銀行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應當積極改革現有的信貸管理體製,合理授權授信,使一部分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效益較好的縣級支行有一定限額的貸款審批權限,充分調動基層行信貸營銷的積極性,並合理確定貸款風險係數,建立起科學的量化指標考核體係,將人為因素和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貸款風險進行合理區分,分別製定獎罰措施,真正形成商業銀行主動營銷貸款的良好工作氛圍。通過對合作金融組織改造,吸收地方政府、地方中小企業及民間資金入股設立,其宗旨就是服務於地方經濟。區域性中小銀行具有地域性、特定性、靈活性等特點,在為縣域經濟服務方麵具有獨特的優勢。

(二)提高農業政策性金融服務“三農”的效率

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發展要轉變觀念,將原來按機構劃定業務為主的模式轉變為按機構劃定業務與業務招投標並存的發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方式和效率。在機構上仍保持一定的分工,國家開發銀行主要負責農業中大的社會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投入,而農業發展銀行則負責農村中、小型項目的資金投入。此外,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

(三)強化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

首先,農村信用社應把支持的重點放在“公司+農戶”的龍頭企業、農村經紀人、小城鎮建設和在城鎮擴建中離開了土地從事私營工商業的農戶,設在鄉鎮的農村信用社則應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及時發放小額貸款,重點滿足農戶生產、生活對資金的需求。其次,要從產權改革入手,把已經沒有合作性質的信用社改為一般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同時,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采用好的管理方法,提高金融效率,促使農村信用社主要支持資金量小、周轉快的小型企業以及農村種植、養殖經濟和農民其他用途貸款。對發放支農貸款資金不足的信用社,由人民銀行適當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財政方麵應大力支持,減免農村信用社營業稅和所得稅;對扶貧貸款和農民的種養貸款,要實行財政貼息政策;實行更加靈活的利率政策,以與小額信貸的高風險與高管理成本相適應。

(四)積極引導民間金融的規範發展

應通過法律的方式、登記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把民間融資活動規範起來。要從縣域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限製,創新適應縣域經濟融資要求的金融體係。要按照中央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幹意見的要求,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製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範民間借貸。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認真落實中央的要求,拿出辦法,積極推行。

(五)規範融資主體,推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改善

要加強縣域中小企業的規範管理,建立規範的決策機製和內控機製,健全財務、成本、質量管理等製度,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要積極引導企業加強誠信建設,加強法製建設,維護縣域社會穩定,切實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促進和引導資金向縣域流動。推動信用環境建設,增強信用觀念,製止和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切實改進社會中介機構的服務,盡快建立完善適合縣域經濟主體的擔保體係,簡化抵押評估、登記、公證等手續,降低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

(六)構建完善的縣域金融體係

一個合理、完善的金融體係應包括:一是為經濟主體提供直接融資的證券業(資本市場),包括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交易來籌措資金;二是為經濟主體提供間接融資的銀行保險業,主要是經營存貸款、投保理賠等貨幣業務;三是金融衍生品市場,這是金融市場發育到一定程度時出現的新興領域,包括期貨、期權、金融租賃等;四是國際金融(外彙)業務。要逐步改善目前還以間接融資為主的縣域金融體係,有步驟地在縣域內建立證券市場、保險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使縣域金融體係在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不斷完善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