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金融機構體係的構成與整個國家的金融體係構成是一脈相承的。在縣域內,有中國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銀行金融機構,形成了行政金融、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合作金融、郵政金融並存的局麵。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將縣域金融體係組織結構按。
三、縣域金融體係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縣域金融部門根據國家貨幣政策要求,立足區域資源優勢和經濟特色,積極創新信貸方式,不斷擴大貸款投放,確保了國家貨幣政策與地方經濟的有效對接,加快了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使縣域金融順應了縣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此外,縣域各金融機構根據各自不同的改革要求進行了適當的戰略調整,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並縣域基層營業網點,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加速擴張鄉鎮機構,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加速向下延伸擴張。
經過一係列調整重組政策的實施,縣域傳統的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地方性金融機構為輔的金融格局發生了變化,縣域金融機構的市場份額也被重新分割。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壯大,縣域金融體係也隨之凸顯各種與縣域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縣域金融市場中供需矛盾突出
從金融供給方麵來看,農村信用社由於曆史包袱重,經營管理水平低,經營缺乏積極性和創造性;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權上收、審貸程序複雜等抑製了對縣域的信貸資金投放。此外,縣域有限的信貸資金在投向上,仍是大企業、大項目,中小企業得不到應有的資金支持。縣域中小企業量大、麵廣、規模小,對金融的要求與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存在明顯的不協調。從金融需求方麵來看,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縣域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都存在資質不高、自身實力偏弱、市場競爭力較低、產品附加值不高、市場拓展能力弱等問題,對金融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從而形成了縣域金融供給不足與需求過剩的矛盾。
(二)縣域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
縣域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麵:一是金融資源配置與經濟結構調整不相匹配。近年來,縣域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改變,民營、三資等中小企業異軍突起,成為縣域經濟的主導,但與經濟結構調整相比,金融改革明顯滯後,縣域金融服務主要局限在原有的大中型國有、集體企業,而對新興的民營經濟則重視、支持不夠。二是內部機構設置與講求效益原則不相一致。一方麵農村金融機構設置仍未擺脫按行政區域設置模式的束縛,且有通過擴大代辦機構變相擴張的趨勢。另一方麵縣城“旺地”金融機構過度集中,機構重疊和資源浪費問題突出,競爭激烈。三是縣域保險業務監管處於“真空”狀態,為保險機構非理性擴張提供了便利。為搶占縣域保險市場,各保險公司紛紛在縣域搶占市場份額,積極擴張業務,加大了經營成本,不利於保險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同時也不利於金融秩序的穩定。
(三)融資渠道單一,且資金外流嚴重
目前,縣域金融體係基本上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而證券市場、外彙市場、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相當滯後,尤其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域幾乎是空白,從而造成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籌集機製單一。加之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縣域市場轉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業和優勢行業,信貸資金集中調度,貸款權紛紛上收,這導致縣域金融中信貸規模逐年萎縮。而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水平過高,高於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且無任何風險,致使郵政儲蓄規模迅速擴張,從1998年的557億元增長到2002年底的7369億元,其中65%的存款來自縣域地區,從而導致縣域資金大量外流。
(四)縣域金融體係的金融支農作用弱化
農業政策性金融為了配合糧食收購體製的改革,實現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將農業開發、扶貧等專項貸款及糧棉企業加工和附營業務貸款劃轉到了有關商業銀行,開始專營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隨著糧棉購銷市場化進程加快,糧棉流通領域政策性經營空間縮小,農業發展銀行糧棉收購貸款業務量出現大幅度下降,而同時急需政策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卻得不到應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由於曆史包袱較重,風險較大,難以有效進行金融支持。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年對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舉措不定,反反複複,猶豫不決,影響了其管理和機製創新,削弱了其服務方式、服務手段的改革力度,合作金融主力軍作用發揮不明顯;從國家政策層麵上看,原來規定農村信用社免交的稅和營業所的優惠政策取消,使信用社支持縣域農村經濟發展顯得力不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