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轉移支付問題
(一)轉移支付的類型與效應
出於經濟分析的目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大致可分為兩類:非配套的轉移支付和有選擇的配套的轉移支付。
第一種類型為非配套轉移支付。該種轉移支付適用於較高級政府優先考慮而地方政府較少關注的事宜,如有溢出效應的項目。第二種類型為有選擇的配套的轉移支付。這是指資金用於特定目的並且接受方應在一定程度上配套資金,這種撥款也被用來解決對於中央而言很重要而被地方政府認為並不特別重要的問題。這種撥款有兩個效應,即收入效應和價格或替代效應。收入效應是指撥款給該地區以更多的資源,它們中的一部分被用來增加更多的特定商品或服務;價格或替代效應是指由於撥款增加了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供給,即降低了其相對價格,在既定的預算約束下,人們要求獲得更多的該商品或勞務。盡管其他產品更貴,但是如果正的收入效應足夠大,一部分撥款的效應將促使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消費。
(二)“粘蠅紙效應”
“粘蠅紙效應”是與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密切相關的一種經濟現象,是指財政轉移支付在促進地方公共支出方麵的效應大於等額地方居民收入增加。
一般認為,一筆給予政府的無條件整額撥款與一筆等額的直接給予該政府所轄區內成員的撥款具有相同的效應。但是通過實證分析,美國經濟學家Edward M.Gramlich認為:在長期內,中央政府的撥款比中央政府稅收的削減對刺激受補貼政府支出的效應大得多。這種現象稱為“粘蠅紙效應”(flypaper ef-fect),即錢粘在它所到達的地方(money sticks where it hits)。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公共品在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特點,使人們在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上存在免費搭車的心理,從而不願真實地顯示各自對公共產品的偏好。政府是由一批具有一樣的經濟人假設的個人組成,如果他們的目標是極大化各所在轄區成員的福利,那麼,就不存在“粘蠅紙效應”。如果政府官員有自己的利益目標,而這種目標又偏離極大化社區成員福利時,便有了產生粘蠅紙效應的條件。
(三)預算“軟約束”問題
1.縣域財政的預算“軟約束”問題
預算“軟約束”描述的是社會主義經濟中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即政府不能承諾不去解救虧損的國有企業,這些解救措施包括財政補貼、貸款支持等。
縣域財政的“軟約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大量的非正式收入,二是地方政府的借款。非正式收入包括兩類:預算外收入和體製外收入。預算外收入指的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體製外收入則是指各地區各部門自立名目、自收自支的收入,絕大部分屬於亂收費。兩者的區別在於預算外收入要接受財政的監管,而體製外收入則遊離於現行的財政體製之外。
2.改善縣域財政體製“軟約束”對策
第一,縣域財政體製的“軟約束”大部分是由不徹底的分稅製改革造成的,但是不能因此全盤否定分稅製。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財政體製如果要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係,除了分稅製之外別無他途。從總體上講,分稅製導致了縣域財政體製軟約束的產生,而該問題的解決同樣需要依靠分稅製體製,所以,應該繼續推進分稅製改革的進程,尤其應深化縣域地區相關配套改革。
第二,應重新考慮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稅權配置問題。在稅權設置上應充分考慮各地區之間的硬件差異,具體來說,首先,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地方稅種可以繼續由中央控製;其次,對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的稅種可以由全國人大擁有稅收立法權,但稅政權和征管權由地方控製,即對於這些稅種全國人大規定一個浮動範圍及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他的地方稅種全部由地方人大立法自行開征。
第三,需要強調的是,改善“軟約束”的一個前提是縣域財政能夠從正式的預算安排中獲得足夠的收入,增加這些收入資源可以從兩個方麵來考慮,一方麵是縣域財權,另一方麵是縣域財力。
第四,針對各級政府的機會主義傾向,縣域分稅製改革還需在製度設計層有所創新。當前縣域財政體製改革應順應“減少行政層級”的要求,實現中央、省、市縣三級架構,即鄉鎮政權組織變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這種政府架構可以有效地促使事權的劃分清晰化、合理化和構建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級財稅體製,明顯降低行政體係的運行成本,再配之以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轉移支付製度的加強與完善,真正實現“一級政權、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