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賭碑、賭輸佛、延師課賭及其他——形式多樣的民間戒賭(3 / 3)

民間戒賭,最常見也是較有效的,是民眾共商協定的“鄉規民約”。一九八七年四月,四川會理縣在進行文物普查時,在蔡家祠堂發現一塊完整的《禁止賭博碑》。此碑刻於清代同治年間,它有鑒於當時本族中多有賭博之人的現狀,在重申禁條之後,曆數了賭博的十大罪惡,刻石為鑒。是碑全文如下:(附照片)

禁止賭博

竊思戒賭之條,前人之述備矣。我洛陽家風,曆祖以來,斷未有公孫、父子、弟兄、叔侄同場聚賭,以則家聲,至於如是。今與合族約:自垂碑禁止後,倘族人仍有窩賭、邀賭、誘賭種種賭局,我祖宗定不願有此子孫。世世族長、族正,重則要稟官,照例究治;輕則入祠,以家法從事。敬錄戒賭十條,以垂於後:

一、壞心術。一入賭場,遂成利藪,隻顧自己贏錢,那管他人破產,心術豈不太壞。

二、喪品行。凡人貴賤高下,各自不同。賭博場中,隻問錢多錢少,那計誰貴誰賤。有何體統,成何品行。

三、傷性命。贏了乘興而往,不分晝夜;輸了拚命再來,那計饑寒。從此耗精疲神,損身喪命,豈不可傷。

四、玷祖宗。送了人的銀錢,還笑浪子發呆;破了你的家產,轉歎癡兒作孽。不能光宗耀祖,反致辱門敗戶。

五、失家教。賭博一事,引誘最易。父子博,兄弟博;白日賭,深夜賭。家教大壞,可為寒心。

六、蕩家產。始而氣豪,則揮金如土;終而情急,則棄產如遺。衣裳典盡,田宅鬻完。想到此間,豈不可憐。

七、生事變。通宵出賭,徹夜開場。甚至浪子夤緣而生計,匪人窺伺以為奸。禍機所伏,豈不可慮。

八、離骨肉。士農工商,各勤職業。自入賭場,遂沉苦海,妻子吞聲而飲恨,父母蒿目而攢眉,撫心自問,其何以安。

九、犯國法。賭博之禁,律例最嚴。輕則杖一百,枷兩月,重則徒三年,流三千。紳士照例革斥,成何麵目;衙役加倍發落,須顧身家。與其事後而悔,何若先事而戒。

十、遭天譴。曆看開賭之家,每多橫禍;贏錢之輩,偏至奇窮。總由噬人血肉,飽我腹腸;斂彼怨恨,供我歡笑。所以鬼神懷忿,報複不肯稍寬;天道好還,彼此同歸於盡。通場看來,更有何益。

曆觀數條,俾世世子孫,觸目驚心,最宜改悔矣。近來我族之中,多有不肖之徒,不務根本,而貪賭博。不論祖孫、叔侄、弟兄,打牌、擲骰、搖寶、彈錢,家家有交謫之聲,幼子有效尤之慘。種種醜態,難以枚舉。況乎場夥一畢,則見其當器賣物也,有人則見其傾家蕩產也,亦有人且見其拋妻別子流離他鄉也,亦罔不有人。賭之害人,甚於水火盜賊,深為可憫也。是以<族商議,勒碑刻石,永遠禁止焉。俾我族中,老有所勉,少有所戒,勤耕苦讀,型仁講讓,庶不忝南京家聲耳。

大清同治七年三月中旬吉如族公立

全文載情載理,情理交融,既申以國法,又嚴以族規,代表了我國古代民眾要求徹底禁賭的共同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