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的趨勢來看,自有史以來至今,世界各國對賭博均是譴責的,在法律上也是禁止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賭博違反了人類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公平。它以不勞而獲的手段來奪取他人的財物,這在道義上是不允許的。美國人類學家克羅伯(A。L。Kroeber)在研究賭博與其他文化特征之間的聯係後認為:“基督教、新教、佛教和伊斯蘭教可以接受體育活動和遊戲,但抵製賭博,因為他們厭惡金錢財富引起的情緒波動。”(《大英百科全書·賭博》)而這種情緒波動是由賭博中靠機遇而不勞而獲地占有別人的錢物引起的,通過正當的途徑自己創造的財富則不會引起這種情緒波動。伊斯蘭教認為,雖然飲酒和賭博對人也有些益處,但二者都有大罪重罪,其罪惡遠大於益處(John Ashton,The History of Gambling in England。London:Duckworth,1898)。在中國古代,將賭博認定為“掩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自唐代起法律就將其與“盜竊罪”等同。早在1190年英國就頒布了禁賭法令,它禁止武士等級以下的男人賭博,武士和教士可以賭到每天20先令為限,罰金可到100先令。英國14世紀時期的法令嚴禁以骰子賭博,任何違者將被監禁。(The History of Gambling in England)而中國古代從春秋時即開始禁賭,以後曆代幾乎都有禁賭的法律條文(詳見本書“曆代王朝的禁賭法令”條)。

與外國相比,中國古代對賭博的控製和約束,道德的約束更為強烈。這是因為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除了認為賭博是不勞而獲、以欺詐和不公正的手段獲得他人財物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賭博擾亂了上下、貴賤、尊卑的界限,即違反了儒家所規定的“禮”。而“禮”又是作為統治思想和被統治者必須遵守的道德行為準則的核心。盡管儒家學說經過了先秦時期的初步定形,漢武帝時期董仲舒的改造,魏晉時期玄學的衝擊,宋明理學家們將儒、釋、道合而為一的更新完善,但“禮”的核心地位一直沒有動搖。賭博對“禮”的破壞,在中國古代是不能容忍的,清代著名學者尤侗在他的洋洋千言的戒賭文中就明確指出:“賭雖百族,惡實一類。天理已絕大滅小者不仁,以私害公者不義,式號式呼者無禮,盉得盉失者非智。分無貴賤,四座定位。上攀縉紳,下接皂隸。齒無尊卑,一家弗忌。閑無內外,男女雜次。四端喪矣,五倫亡矣。”特別看重這一點。清雍正皇帝於公元1729年的上諭也明確指出,賭博“父習之則無以訓子,主習之則無以製其奴……其人心風俗之害,誠不可悉數。”(《清世宗實錄》卷八十二)也主要是從維護上下尊卑的統治秩序方麵著眼的。這種秩序一旦被擾亂,在封建統治者看來是特別危險的,因此按照“天人感應”的說法,上天也會垂象以警示之。東漢桓帝時,由於河南尹鄧萬與皇帝對賭,上下渫黷,有虧尊嚴,出現了“客星經帝座”的異常天象,引起了人們的警惕,因此有人上書要求處治鄧萬。(《太平禦覽》卷七五四引範曄《後漢書》)儒家學說在宗教從不占統治地位的中國古代,其地位和作用與“政教合一”的西方各國的神權相同,因此,凡是儒學強化的朝代,對賭博的道德約束和法律控製就特別嚴厲,作用也特別明顯;反之,在儒學受到衝擊,儒家思想較淡化的時期,其控製力則減弱,賭博也隨之活躍。這構成了中國賭博史和禁賭史的一個特點。綜觀中國古代曆史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一特點。

有史可查的中國最早的賭博,可追溯到殷商時期。據《史記》所載,帝武乙曾與天神賭博,周穆王也曾與井公賭博(《穆天子傳》)。到春秋戰國時期,賭博隨著社會劇烈變化的時機迅速發展,成為一項普遍的娛樂活動。《論語》、《孟子》、《左傳》、《戰國策》、《史記》等文獻中記載了大量的賭博活動及有關的言論,據說齊都臨淄的七萬民戶無不鬥雞走犬、六博蹋鞠。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秦和漢武帝時期,西漢初甚至出現了以賭致富之人。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加之漢武帝對賭博進行了懲治,社會上的賭博明顯減少。到東漢中後期,世家大族的勢力逐漸擴大,割據的潛因不斷增長,中央王權也不斷削弱,儒家學說受到人們的懷疑和厭惡,社會上的賭博活動又重新興盛。東漢桓、靈帝時期的王符所作《潛夫論》即指出當時富人以“遊敖博奕為事”。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蓬勃興起的玄學對正統儒家學說以很大的衝擊,傳統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被動搖,人們的言行趨於放蕩,酗酒、服食、賭博成為人們的風雅時髦之舉,上自皇帝士大夫,下至庶民小兒,賭博盛行於各色人等之間。以賭博勒索臣民的桓玄和宋孝武帝,一擲百萬的劉裕和袁耽,都是人們熟知的大賭徒。當時“賭博之事,幾為社會上人人必須之知識技能”(張亮采:《中國風俗史》),成為中國賭博史上的高峰時期。

隋唐時期,國家複趨統一。雖然唐初即重新肯定了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但社會因承南北朝之遺風,南方習於縱恣,北方又浸染胡俗,特別是自武則天時期起統治者有意尊崇佛教,唐玄宗又抑佛崇道,儒家思想遠未及西漢那樣的地位,加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社會風氣趨於侈糜,所以賭博仍然盛行。上自天子,下及庶民,不以為諱,武則天就常常在宮中聚賭,並自製九勝博局,令文武百官分朋為戲;唐玄宗更是喜好各種賭博,權臣楊國忠原係無賴,即因善賭而被玄宗拔擢寵幸而平步青雲。王公大臣迷於賭博,以至於廢慶吊、忘餐寢,有通宵而戰者,有破產而輸者。全民性的鬥雞更是風靡一時。盡管《唐律疏義》中已有明確的條文對賭博按盜竊罪處罰,但實際作用極其有限,在現存史料中未見有人因賭而受法律處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