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與銀行等金融機構融合,大勢所趨

各方基於自身發展的需求使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信托的融合已成為大勢所趨。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可以利用信托平台拓展業務範圍,進行混業布局;信托公司也可以利用這些機構的資本、銷售服務網絡、人才以及品牌資源,這是一種金融業發展的雙贏模式。

事實上,由於監管層對信托公司創新業務的推動,很多大型金融集團已經對信托公司的平台作用和廣泛的投資範圍發生濃厚興趣,收購或參股活動頻繁發生,現今信托公司與大型金融機構的融合仍處於初期階段,然而這種發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且將會為信托業帶來更大的發展。

3.信托行業從業人員發展趨勢

相比於證券、銀行等金融行業,信托業一直沒有統一的入行標準。銀監會一直試圖通過出台管理辦法的形式規範信托從業人員的入行與管理標準,目前已將《信托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下發到各信托公司。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信托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該資格可通過三種途徑獲得:參加統一的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某機構專門負責資格考試的組織、資格證書的管理以及人員的培訓等工作。信托從業人員取得從業資格,符合特定條件後,可以通過信托公司向授權機構申請信托執業證書,授權機構則建立從業人員資格信息數據庫,進行從業人員及其誠信記錄登記,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對於信托經理,《征求意見稿》也做出規定:“信托公司應當為每個信托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經理。”銀監會還同時設定了信托經理的任職條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取得信托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3年以上信托從業經曆或5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曆,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托項目的知識和技能資料來源:中證網www.cs.com.cn。。

4.行業內公司發展不均衡

2008年排名前十的信托公司利潤約為65億元,占了信托行業總利潤的一半。信托資產額排名前十的信托公司信托資產總額約為4840億元,占了整個信托行業的40%。

可以看到,信托公司發展不均衡,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出現兩極分化的現象。在過去的幾年裏,一部分信托公司業績表現始終名列前茅,其行業龍頭地位已經基本穩固,如中信信托、上海國投、深圳國投、華寶信托等等,未來幾年裏其龍頭地位的狀況基本難以改變。而隨著戰略投資者的進入,第二梯隊中的信托公司將會重新麵臨分化。尤其在2009年,資本市場麵臨著不確定性,對於與貸款和證券相關性較大的信托公司來講,形勢十分嚴峻。

5.熱點產品發展預測

隨著2009年股市的回暖,證券投資信托在2009年以及2010年都將大有作為,雖無法達到2007年那樣的憑一己之力撐起整個信托行業的高增長,也可以一掃2008年該類業務的低迷。2009年證券投資信托產品發行速度大為上升。僅5月份,29家信托公司發行的89款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中,證券投資類產品48款,占總發行數量的53.93%,比上月增長10.18%。證券投資類產品成為拉動集合信托產品增長的主要動力。5、6月份以來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的發行速度“異軍突起”也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下半年證券投資信托的穩定發展態勢。證券市場的發展形勢直接決定了證券投資信托產品在2009年下半年以及2010年能走多遠。當然這與各信托公司的資金規模及管理能力也密不可分。

包括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境外合格投資者(QDII)、私募股權投資(PE)、企業年金、保險資金運用等眾多信托公司可以開展的創新業務,都需要先拿到新業務牌照之後才能一一向不同監管部門提出申請。2007年1月銀監會兩部法規的發布,給信托業放開了開展新業務的廣闊發展空間,與之相對應的是較高的行業的進入門檻和市場準入條件,對於那些不符合條件且在3年過渡期中仍舊未達到換取新業務牌照要求的信托公司,將被迫接受被責令進行重組或退出市場的命運。這些條件的設置是由於在客觀上開展新業務的運作對信托公司各方麵能力要求較高的緣故。

2009年創業板的正式推出,使得私募股權投資信托將從中大為受益。PE信托借助創業板這一渠道順利退出,為以前製約PE業務發展的退出渠道問題給出了較好的解決途徑,給信托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率,獲取超額收益帶來了可能。同時,退出機製的日益完善,銀監會對信托公司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等新業務的支持也使得PE信托的整體運作進入更好的發展期,信托公司發行私募股權信托計劃的數量和規模均呈上升趨勢。

目前正在啟動的4萬億元政府投資蘊藏著一個大的發展機遇--政信合作。當前,對於弱勢公司特別是內地信托公司而言,把握市場的需求,盡全力爭取與政府合作的基礎建設領域是其謀求發展,避免兩極分化的重要途徑。

(三)2010年信托市場熱點探討

1.政信合作風險

我國出台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後,各信托公司紛紛推出政信合作產品,配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目前信托公司與政府的合作多按照市場化運作規則進行,信托公司產品設計靈活、政府項目管理經驗豐富等優勢都充分地發揮出來。

但隨著政信合作業務突飛猛進的發展,其蘊含的風險也逐漸顯現,2005年5月份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下達通知,針對部分政信合作項目規範性的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詳見《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托公司政信合作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各信托公司通過與各級政府在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領域開展政信合作業務,項目數量大大增加,而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各信托公司“結合地方政府財政實力和實際負債情況”,核定項目的信用等級和風險限額,謹慎選擇服務對象,政信合作業務的風險很有可能對一些信托公司的日常經營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