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父母官”指地方官(1 / 1)

明朝高啟《書博雞者事》:“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水滸傳》第十四回:“恐日後父母官問時,保證也好答應。”及清朝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七·曾祖父母》:“今鄉官,稱州縣官曰父母。”以上這些記載中的父母官、父母,都是指州縣的地方官。

那麼,為什麼古代的地方官又稱為“父母官”呢?

中國傳統文化是神傳給人的,也叫半神文化。故古人認為“天授君權”,帝王乃受天命而有天下,所以帝王是上天的兒子,稱為“天子”。如《白虎通·爵》:“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

因此,天子要按天意行事,以德治天下,要善待百姓,愛民如子,人民對君王就會如同對父母般的敬愛。如《左傳·襄公十四年》上載:“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這是說撫養百姓好像兒女一樣,覆蓋他們的好像上天一樣,容納他們的好像大地一樣,百姓尊奉國君,愛國君向父母一樣。又《詩經·小雅·南山有台》:“樂隻君子,民之父母。”這句是說:快樂的君子啊,是百姓的父母。

由於天子猶如萬民的父母,天下自成一家,而天子派往各地的地方官員,也就具有代表天子統治之意。那麼地方官與當地民眾之間,自然也形同父母與子女關係。這種中國傳統文化意蘊,一直延續到兩漢,就出現了頌揚地方官的“召父杜母”之說。

據《漢書·循吏傳》的記載,召信臣是西漢九江郡壽春人。西漢元帝時,他擔任南陽太守期間,大行教化、興修水利、鼓勵農耕、提倡節儉,使南陽成為當時最富庶的大郡。他視民如子,南陽人民感戴他,親切地稱他為“召父”。

到東漢光武帝時,南陽百姓又迎來一位勤政愛民的太守叫杜詩。據《後漢書·杜詩傳》記載,杜詩生活簡約,施政公平清廉。他減輕徭役賦稅,還鼓勵墾荒農耕,設計製造“水排”,鑄造農具,使人民的生活提高,家家戶戶豐衣足食。當時,人們將他比作召信臣。

由於南陽人深蒙召信臣、杜詩之恩,就立祠紀念,並稱頌二人為“前有召父,後有杜母”。此時,“父母”一詞已蘊含地方官之意,也是“父母官”一詞的雛形。

到了宋朝,州縣的地方官就開始被稱為“父母官”了。這種稱呼的最早文獻記載,是出自於宋初詩人王禹偁(chēnɡ)所寫《小畜集》詩集中的記載。他在《贈浚儀朱學士》詩:“西垣久望神仙侶,北部休誇父母官。”及《謫居感事》詩:“萬家呼父母,百裏撫煢(qíonɡ,孤獨)嫠(lí,寡婦)。”其自注:“民間呼令為父母官。”明朝李贄《豫約·感慨平生》:“棄官回家,即屬本府本縣公祖、父母管矣。”《儒林外史》第三回:“眾人個個歡喜,一齊回到汶上縣,拜縣父母、學師。”清朝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七·曾祖父母》:“今鄉官,稱州縣官曰父母。”

由此可知,“父母官”又可省稱為“父母”。縣令等地方官被稱為“父母官”,這種稱謂盛行於明、清時期。

現今,有人還是把“父母官”泛指地方官,通常是指與人民最親近,行事公正廉明的州縣地方官,這對嗎?

某副省長就職之際詮釋自己年屆“知天命”,說了一番話:天命首先是人民的意誌,人民的利益。要把“以民為本,民為父母”的理念貫穿於工作的各方麵。這話不僅有新意,而且發人深省。

舊時“父母官”說的是為官者如百姓父母,自然就含有養育、管教之意,那是封建時代,官尊民卑,以官為本,並不奇怪。奇怪的是我們的少數幹部也把這套封建玩意兒“繼承”下來了,往往以尊者自居,這些人完全顛倒了自己與百姓的關係。

“民為父母”是一個根本的轉變,是百姓養育了幹部,百姓自然也應該監督幹部,這就把被顛倒的關係又顛倒過來了,擺正了彼此的位置。

謹記並切實貫徹“權為民用,情為民係,利為民謀”,為官者“以民為父母”的諾言就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