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古代縣長被稱為“知縣”(1 / 1)

從史籍記載中,我們常會發現負責管理一縣的長官,因朝代不同而有縣令、縣長、縣尹等不同的稱呼。但到了明清時期,掌管一縣政事的長官被稱為知縣,如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蘇知縣羅衫再合》:“正說間,後堂又有幾個閑蕩的公人聽得了,走來幫興。”另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六回:“忽聽窗外鑼響,許多火把簇擁一乘官轎過去,後麵馬蹄一片聲音,自然是本縣知縣過。”那麼,縣的長官為什麼稱為“知縣”呢?

“知”有主持、管理之意。如《呂氏春秋·長見》:“三年而知鄭國之政也。”《世說新語·政事》:“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猶知管時任。”知縣就是管理縣事的官吏。

“縣”在政區建製開始於春秋時期。那時,秦、晉、楚等國在新兼並的邊地設縣,後來又推行到內地。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製。縣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單位曆時兩千多年不變。

在唐代以前,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

“知縣”之名最早起源於唐朝,在唐中期,若有的縣暫無縣令,則由縣內輔佐的官員代理主持縣的事務,叫“知縣事”,但這佐官隻是代理性的臨時差遣,並不是縣令。而五代是中國另一次大分裂時期,戰亂頻繁,政治混亂,故當時各縣吏治腐敗,縣令都是由昏庸無能的人所擔任,以致貪汙受賄,苛捐雜稅沉重。

到了宋初,為提升吏治,重建縣令威望,宋太祖便開始派遣朝廷的官員前去主持縣務,此時的“知縣事”仍是臨時委任的官職,官員本身在朝廷都有職務,所以並非縣的正式長官。知縣的助手有縣丞、主簿等。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至宋朝末年,便廢除縣令,直接設置了“知縣”。

到明朝時,“知縣”便成了縣級首長的正式專有名詞,而清朝也就沿用沒有改變。如清《睢陽尚書袁氏(袁可立)家譜》:“十世賦正字貞叟,號開美,歸德府學諸生,明末考授鄢陵縣知縣。”

其實管理一縣政務的行政長官,在周朝時稱為縣正,春秋時代則稱為宰、尹、公等。秦漢時,縣擁有萬戶以上者稱“縣令”,不滿萬戶者稱為“縣長”。唐朝時縣設令,縣分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但無令長之分。宋朝承襲唐製,朝臣派往縣充當長官則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元朝時縣設置達魯花赤(在蒙古語中是“鎮守者”的意思),以縣尹為副。明清時期沿襲宋製稱為知縣,相當於現今的縣長。

曆史上不乏有名氣的知縣。如湯顯祖、李兆洛等。

湯顯祖,明朝著名戲曲作家、文學家。字義仍,號海若、老士、清遠道人,江西臨川人,住所名玉茗堂。湯顯祖出身書香門第,早有才名,26歲時刊印第一部詩集《紅泉逸草》。34歲中進士,先後任太常寺博士、詹事府主簿和禮部祠祭司主事。萬曆十九年(公元1591年),作著名的《論輔臣科臣疏》,批評神宗朱翊鈞即位後的朝政,抨擊宰輔張居正和申時行,因而被貶廣東徐聞任典史。萬曆二十年調任浙江遂昌知縣,頗多善政,並有詩作諷刺朝政,關心民間疾苦。萬曆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棄官歸裏。

李兆洛(公元1769—1841年),清代學者、文學家。字申耆,晚號養一老人。陽湖(今江蘇常州)人。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充武英殿協修,曾任鳳台知縣。後主講江陰暨陽書院達二十年。工詩古文,尤長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