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淺析人民法院對敏感型案的受理(1 / 2)

聶西海

摘要:敏感型案件的受理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中不應忽視的部分,該類案件是社會處於轉型時期,社會關係不斷變化、利益格局快速調整、各類矛盾糾紛訴諸到法院而產生的。本文就敏感型案件的定義、成因、種類和人民法院在受理敏感型案件的幾點應對等方麵進行闡述。

關鍵詞:敏感型案件成因種類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幾乎所有的法院都會遇到敏感型案件。這些案件雖然所占比例不大,但由於法律關係複雜、社會關注麵大等原因,使此類案件辦理起來難度較大,處理不好,會帶來許多負麵效應。所以,充分認識敏感型案件的重要性,把握此類案件的內涵並加以認真應對,將有利於發揮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一、敏感型案件的概述

敏感型案件是法院裁判效果在社會生活中有所反映的訴訟事件。裁判效果,則是審判結果根據社會廣泛反映而得出的社會影響。其中,可分為對法院工作產生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兩種。所以,敏感型案件具備積極因素與消極因素的內在統一,法院工作不應對其忽視。

法律是社會規範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範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製約。法律規製和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和深度是有限的,其自身條件製約也有表達上的局限。因此,社會處於轉型時期,社會關係不斷變化、利益格局快速調整,各類矛盾糾紛大量發生,訴諸到法院就產生了的敏感案件。形成敏感型案件的原因是諸多因素的集合,我們從法院的審判工作角度出發,其有以下幾個類型(構成方麵):

1.新類型案件,是從當事人起訴的標的即法律關係來分類的。新類型應包含兩個方麵:一是人民法院工作中比較大多數量出現的較少數量的案件。如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裏的申請失蹤、死亡案,選民資格案等,行政訴訟中的相關國家賠償案。二是人民法院開展審判工作以來曾經沒有出現的案件,由於社會不斷進步發展,或新法的頒布等因素而出現的史無前例的案件。如全國首例公務員考試乙肝案、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等。

2.因立法上的瑕疵而出現的案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或立法滯後於發生的事件,現行法律空白等原因出現案件。如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案件、城中村改造發生的房屋拆遷案件等。

3.涉及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方麵的案件。主要有人身侵權方麵、公民教育權利方麵、勞動就業等,包含的人權方麵的案件。如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報酬案件、學校不予頒發學習證書案件、企業改製引發的單位與職工間糾紛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在受理敏感型案件的幾點應對

較一般類型案件的受理情況來看,敏感型案件也是當事人在其權益認為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障的案件,同樣屬於訴訟活動範疇。法院受理敏感型案件,在堅持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下,還應在原有工作方式上有所深入和創新,要以司法為民為宗旨、提高司法能力為手段,全麵貫徹人民法院十大機製工作理念,認真應對。

(一)針對敏感型案件的新類型這一特點,法院要加強立案隊伍建設,建立起一支政治大局意識強、業務精、職業化的立案法官隊伍

新的曆史時期,有新的事件發生也就伴隨著新的矛盾出現,需要人民法院來化解,維護社會穩定。在我國目前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隨著改革步伐不斷加快、社會發展突飛猛進,政府也處於職能轉變過程中,新舊利益格局的變動,就會引出大量的新型的社會矛盾,從而會導致尋求法律手段解決,這就要求我們法院立案工作要有大局意識,準確把握矛盾糾紛的性質。案件該不該立、能不能立都要把握。否則案件該立而不立,會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案件不該立的卻立了,不僅放縱了當事人對訴權的濫用,而且還會給法院工作造成被動局麵。從法院審判工作全局來看,立案工作是審判之首要環節,反映人民法院工作對社會矛盾糾紛的介入情況,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官職業化、專業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客觀需要。麵對新時期出現的新類型案件,立案庭是第一介入者,沒有相當的法學理論功底和熟練的司法技能,沒有一支業務素質好、職業道德高尚、審判業務精湛的立案法官隊伍是難擔此重任,所以,法院建設中要從規範立案隊伍的思想、紀律、加強學習、著重調研,定期組織學習,為立案法官提供各種各樣的機會,努力提高立案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