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對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發展現狀及其要求的幾點思考(2 / 3)

一是公安理論研究機構整體設置未貫通。目前,我國建立的三級公安理論研究機構,主要以國家級、省級、地市級警察學會(協會)為主體,有效地依托所屬公安實踐研究部門、公安院校的力量而成。由於現有的組織機構存在著物質保障多數不足、人員配備兼職現象突出、內設部門多不完整等問題和各公安理論研究機構之間縱向和橫向聯係均非常有限等因素,使得我國公安理論研究機構的整體設置未能實現實質的貫通。

二是“專兼研究力量並用”效果欠佳。基於公安理論研究的實踐性和公安學科的交叉性特點,有效整合各方麵研究力量,不但是解決各層麵公安理論研究人才相對短缺的良好舉措,而且有助於迅速提升公安科研成果的層次,但我們公安機關在如何強化“專兼研究力量並用”的實際效果上,卻缺少相應的製度保障。如對專職、兼職研究人員選拔任用條件和各項待遇的設定和落實等方麵存在著諸多不足。

三是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運行效能不足。由於我國公安理論研究機構的整體設置現狀以及在人員素質、業務培訓、製度設置等方麵存在的問題,現有機構的職能發揮受阻,難以形成研究效能的多向整合。以各地公安課題研究工作的開展情況為例,大多依托當地社科機構進行研發,隸屬於公安理論研究機構組織的公安課題研究項目數量有限。

四是公安科研成果的轉化效果不強。提升公安科研成果的層次,實現公安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是公安科研工作的目標,也是整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在當前我國公安科研工作取得不少成果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在公安科研成果層次和轉化方麵存在的理念、製度等方麵的缺失。對此,2005年頒行的《全國公安理論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作為一種程序化的製度設計,該規章的實行並不能替代公安科研成果層次的直接提升,對此起最終決定作用的仍將是人的因素。

二、更新發展理念,明確發展方向,不斷優化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模式

結合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曆程、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以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理念、發展方向為切入點,不斷優化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模式,是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發展要求,整體推進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關鍵。

(一)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理念――以人為本、科學發展

“以人為本”、“科學發展”作為我國全麵建立社會主義小康社會的指導理念,在公安工作的每一個細枝末節中均應予以認真的貫徹落實。對於以公安工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公安理論研究工作而言,切實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宏觀理念更是其內在的、必然的要求。以20世紀90年代初期英、美等西方國家針對“控製犯罪是否為核心警務”這一問題的探討和研究為例,當時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警察的職能應把打擊犯罪擺在突出地位,警察應放棄其‘服務’職能,因為這類工作別人也可以幹得很好。”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控製犯罪方略無補於改變犯罪現狀,即使增加警察編製和經費也提高不了破案率,因為在已破的案件中,大多是因為已經知道誰是罪犯而破案的。因此,警務工作應與社區建立更為密切的關係,致力於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而不是通過嚴懲犯罪來震懾犯罪而獲得社會治安的穩定。基於這樣兩種不同的觀點,我們不難發現問題之外的另一個問題,即雙方爭論產生的根源在於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是將維護社會治安作為警務工作的價值目標,還是將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作為警務工作的價值目標。因此,對於這一問題的認識是否全麵、正確,直接關係到我國公安理論研究工作價值評判標準建構的科學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