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玲
摘要:行政權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是國家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作為以國家強製力為後盾的行政權力,在行使中,必須保障法律賦予公民、法人、組織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行使,必須限製國家行政主體的行政權力,必須監督、保障國家行政主體嚴格按法律規範行使職權。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員,不僅在法學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中,對控製行政機關的行政權更具有實際意義。
關鍵詞:行政權控製規範監督權
行政是國家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國家行政主體在國家憲法等法律規範的調整範圍內,進行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
行政權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是社會秩序的保障,人們結成社會,共同生活,就不能沒有權力;人們建立國家,進入政治生活,就更不能沒有權力,特別不能沒有行政權。但作為以國家強製力為後盾的行政權力,在行使中如超出限度,則勢必給處於弱勢的公民、法人、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因而,必須保障法律賦予公民、法人、組織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行使,必須限製國家行政主體的行政權力,必須監督、保障國家行政主體嚴格按法律規範行使職權。
一、行政法控製和規範行政權的若幹體現
(一)通過行政組織法,控製行政權的權源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功能是規定各個不同行政機關的職權,行政機關隻能在行政組織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越權無效,而且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就可以防止行政機關的總權力和各個具體行政機關的分權力無限膨脹,使之限定在執行國家法律、政策,管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的必要範圍內。
(二)通過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權行使的方式
行政權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影響不僅在於其權限的範圍,而且在於權力行使的方式。一個行政機關,權力即使再大,如果其行使方式有嚴格的程序規範,遵守一整套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規則,其對相對人權益的威脅並不會很大;相反,即使其權力很小,但如果其行使方式沒有程序製約,可以任意行為,其對相對人權益亦可造成重大威脅。因此,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保證行政權正確、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的手段。
(三)通過行政法製監督法、行政責任法、行政救濟法製約行政權濫用
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製行政權的範圍和規範行政權行使的方式,防止其越權和濫用。行政法製監督法、行政責任法、行政救濟法則是事後對行政權進行製約。行政監督法為行政權行使是否遵守法定權限、法定程序提供監督機製;行政責任法為濫用行政權的行為提供法律製裁依據。
二、律師積極發揮控製行政權的作用
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員對有效控製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具有實際意義。
1.在作為調整行政主體的行政法律規範即行政法內容的製定上,律師可以促進行政法律規範對規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內容更規範、更科學、更與時俱進,同時又能發揮行政法律規範對國家行政機關控製行政權的作用。
首先,律師可以通過執業實踐活動進行檢驗行政法律規範的內容是否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與國家的進步,督促行政機關加以運用、規範。如對行政法律規範中確立的行政機關活動必須以保障公民、法人、組織合法利益為宗旨的原則,規定行政機關必須按照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行使權力的原則,即規定依法行政的原則是否在現實社會生活和具體工作中真正貫徹應用,而不僅僅是形式化。
其次,實踐中,律師對政府機構的權責劃分、協調運作上是否有利於行政管理、有利於社會進步發展等可以提出專業意見,促使在法律體係中加以規範。如在行政法律規範中確立的規範政府機構的組成、編製、活動原則、職權範圍,確立公務員的錄用、升職、離退等製度,確保行政權力主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麵。
第三,律師在控製各行政機構及其公務員是否能做到規定授予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界限、範圍,明確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幅度方麵也能發揮積極作用。
筆者曾經代理了一宗要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房產局)撤銷因行政違法行為頒發產權證的行政訴訟案件,該案件涉及的房產局行政違法的主要原因在於,房產局依據某檢察院給其出具的“某單位建房手續遺失”的證明及某領導的批示,房產局未做任何調檔和核查工作,就給所謂的遺失建房手續的某單位頒發了產權證,以致侵害了該房產真正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案中,檢察院雖是國家司法機關,但對某單位是否遺失房產手續的問題上僅僅起一般證人的證明作用,再者,某單位是否有建房手續、該房產是否屬其所有等問題是房產部門的主管業務,檢察院是無權確定的;而且更並非如房產局工作人員認為的,檢察院是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作出的司法文書具有強製執行的法律效力,房產部門就應當執行。此案中,房產局、檢察院及其公務員和某領導都沒有在國家法律授權的行政權力界限、範圍內行使權力。在該案件的代理中,筆者反複與房管局、法院等人員溝通,闡述自己的意見,最終使法院撤銷了房產局錯誤頒發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