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頻現的家庭裏,不僅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關係緊張,而且家庭與外部環境、家庭成員與親戚朋友之間的關係也不融洽。處於這種環境中的青少年,因為與父母感情交流少,麵對問題不知該如何去正確解決,其適應社會的能力明顯不如和諧家庭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其與同學、師長的人際關係也很難達到和諧。冷漠常常伴隨著他們,當他們不能有效處理情緒上的痛苦時,就會內化為自我衝突,其情緒或浮躁易衝動,或沉默孤獨,不愛與人交往,正因為其情感無法向理性化、平穩化、積極化的方向發展,就容易采取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麵對社會他們或積極攻擊或消極逃避,常常會因一件小事就感情衝動,不計後果,實施犯罪。
(四)從社會學習理論視野下的剖析
人類行為是透過觀察、模仿、示範、演練等過程而獲得,行為也可以透過增強或削弱外界影響而加以塑造或改變。一個孩子要從純生物的人成長為正常的社會化的人,最基本、最普遍的是通過家庭學習過程。青少年正是在家庭中,通過察言觀色從父母那裏學會了如何處理怒火和暴力。美國社會學家羅伊?F?鮑邁斯特爾曾說:實際上,在家庭暴力的代際轉移中,這種學習過程是最重要的,近來研究發現,受暴力對待的兒童長大後比別人更有可能成為家庭暴力者,研究還發現看見父母打架的孩子,在自己的婚姻中也更易使用武力。當孩子看見父母在某些刺激下失控了,當同樣的刺激出現時,他們也允許自己失控。犯罪行為是從人們的生活經曆中學習獲得的,人們是否進行了犯罪行為,深受社會環境中的有關因素的製約,家庭成員的示範和鼓勵是攻擊行為的一個最基本的形成原因。父母是青少年最親密、最主要的示範者,青少年很容易從父母那裏學會運用懲罰和攻擊來解決衝突。
二、家庭暴力受害經曆與青少年犯罪因果關係的理性揭示
1.家庭暴力受害經曆與目睹家庭成員使用暴力相互對待,對於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與青少年,有非常負麵的影響,使得他們長大後較易成為犯罪人或家庭暴力施暴者。與一般青少年相比,犯罪青少年曾經遭遇家庭暴力的比例顯著較高,遭受家庭暴力之後身體受害情形、心理創傷情形與以負麵行為回應受暴的情形,均較為嚴重。雖然不是全部遭受家庭暴力的青少年都會成為犯罪者,但家庭暴力受害經曆對青少年所造成的身心傷害的確會顯著地增加青少年行為不端或犯罪行為的危險。
2.雖然家庭暴力可能會增加青少年從事犯罪行為的危險,但若沒有造成受害青少年以不良行為加以回應,則其從事不法或犯罪行為的危險可大大降低。然而,倘若因而造成青少年以不端行為(逃學、夜不歸宿、吸毒、自傷、報複、攻擊)加以回應,則其從事不良或犯罪行為的危險性將大大升高。
3.青少年從小在家庭中遭受各種暴力對待,不是立即就造成其行為不端或犯罪,而是透過生理傷害、心理傷害、不良反應行為等路徑影響青少年的行為。青少年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後僅有生理傷害與心理傷害,而未隨後出現不良反應行為,則其從事不端或不法犯罪行為的危險性較小,不過青少年受暴後如果有生理創傷與心理創傷,其引發不良反應的可能性就會較高,尤其心理創傷引發不良反應行為的影響力大於生理創傷。
4.家庭暴力受害經曆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病源因素,社會各界在震驚於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嚴重之際,絕不能忽視很多青少年從小開始即常遭受暴力對待的事實。現在社會把關注的焦點放在青少年外顯的犯罪行為上,而忽視了造成這些行為的根源。其實防治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道,就在於從小開始就給青少年一個快樂健康的家庭生活。
三、幹預家庭暴力視角下的青少年犯罪預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