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務的多源誘惑對產生職務犯罪有重大的影響。由於職務表現為對某一具體事項的決定權或者權力,那麼它就會招致各種各樣的誘惑,企圖影響決定權或權力的行使,當一個人在受到各種各樣誘惑的情況下,其犯罪的機率顯然要比在沒有任何誘惑下的機率高。此外,由於職務主體是代表國家行使某種權力,有國家的強大力量作為後盾,那麼這就往往使職務主體產生一種變態的自豪感,而這種變態的自豪感又會使職務犯罪者變得自高自大,目空一切,導致濫用權力,胡作非為,從而產生非法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等方麵的職務犯罪。
3.職務犯罪的隱蔽性使職務犯罪分子產生了僥幸心理。職務主體在利用職務進行犯罪時,往往具有隱蔽性的特點,這就會使職務主體對犯罪產生一種僥幸心理,認為自己利用職務進行犯罪不會被人發覺,在這種僥幸心理的驅使下,一些職務主體自然會自我解除心理上對刑罰的恐懼,毫無顧忌地去實施各種職務犯罪。如一些人自恃手段高明、有一定的作案經驗、攻守同盟牢固等,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會被發現。
三、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
總結職務犯罪的特征,分析職務犯罪的成因,目的就是對職務犯罪進行預防。下麵,筆者就如何有效預防職務犯罪提出一些對策。
(一)實行依法預防,多渠道構築社會化預防係統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靈魂和原則,職務犯罪預防必須是依法預防,通過法律明確職務犯罪預防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而且必須用法律的方式將職務犯罪預防的過程、內容和程序具體細化。具體地說,檢察機關通過黨委領導、法律授權的方式獲得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組織實施權,充分調動社會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利用有效的法律資源,通過專業的法律預防程序,貫徹“教育是基礎,法製是保障,監督是關鍵”的方針,采取以法律監督為主的多種監督手段,進一步豐富檢察權的內涵,多渠道地構築社會化預防係統。
(二)提高專業預防職務犯罪的能力
毋庸置疑,預防職權和預防能力兩者既相互聯係又相互區別:專業預防機構雖然享有法律賦予的預防職權,但欲求得理想的預防效果還必須具備相應的預防能力。具體地說,由於現有的檢察建議隻能是通過查辦案件或者檢察工作的各個環節發現單位存在管理製度方麵的漏洞,並建議改善方法,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發出。檢察機關在主動審查之前,各預防對象有義務向檢察機關彙報單位的年度預防職務犯罪計劃,在擴大職工民主參與的基礎上,自己找出本單位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發生的環節和相應的預防對策,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三)深入進行經濟體製、政治體製及司法體製改革
職務犯罪預防的許多方麵與經濟體製改革、政治體製改革乃至司法體製改革相關聯,脫離經濟體製改革、政治體製改革與司法體製改革的現實狀況,一味追求職務犯罪預防的效果是不切實際的。比如政治體製改革中的建立健全政府責任體係;經濟體製改革中的社會分配製度改革、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應當完全撤銷國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行政級別建製;司法體製改革中的司法權獨立;檢察改革中法律監督權的發展以及檢察權的重構等等,所有這些內容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職務犯罪預防的深入開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發展關係著深層次的檢察改革。
職務犯罪雖在一定範圍內,一定階段內存在,但我們搞清其存在的原因,並從多方麵加以預防,構築完善科學的防範機製,使之切實有效地實行,職務犯罪的勢頭是可以遏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