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1997年的刑法典中增設了侵犯商業秘密罪,這無疑是我國保護商業秘密的一大舉措,給權利人提供了通過刑事訴訟程序對其商業秘密的刑事保護方法。如《刑法》第219條中關於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不正當行為相同。同時,該法第220條還增加了單位犯罪的規定,即單位犯有前述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的,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按上述相對應的規定處罰。
由以上可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基本建立起較為完整的商業秘密權利保護體係,也給權利人提供了比較全麵的法律救濟途徑。
五、具體應對措施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劇烈和侵犯商業秘密現象的急驟增加,針對目前許多企業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麵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具體應對措施:
1.強化保密意識。作好保守秘密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員工及早樹立起保密的意識。在商業秘密使用或形成的初級階段,企業的管理者就應向其內部工作人員告知商業秘密的範圍及保密措施。
2.加強文檔的管理。如對文件進行編號、劃分等級,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盜設備,確保秘密文件的安全等,包括紙介質的文檔和磁介質如軟盤、硬盤、磁帶和光介質的文檔。
3.企業應限定知情人員的範圍,並應與掌握、接觸商業秘密的關鍵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保密義務和泄密責任;對調離或退休的知悉該秘密的人員,提醒他們履行保密義務及泄密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護商業秘密,筆者建議,企業與員工之間一般可以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兩種協議,這兩種協議在目前人才流動頻繁的今天,仍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權利人維權的充分依據。
4.嚴格掌握向供應商、批發商、銷售商、轉包商及相關客戶、顧問等披露信息的時間、方式、範圍。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
5.一旦發現有泄密的跡象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應盡早采取積極的防範措施,及時控製事態的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並應盡快與專業律師取得聯係,進行周密的調查取證,及時進行證據保全和損失評估,然後與侵害人交涉談判,直至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參考文獻:
[1]王登宵,《知識產權法學》,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
[2]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33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吳漢東、胡開忠,《走向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2.
[4]劉春茂,《知識產權原理》,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5]李明德,《美國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
[6]吳漢東,《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7]孔祥俊,《WTO知識產權協定及其國內適用》,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