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國審判委員會製度改革與完善芻議(3 / 3)

(一)建章立製,建立健全審判委員會內部機構設置

要通過立法,對審委會成員的任職資格、條件、組成人數,審委會成員的權利義務,工作規程加以明確規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同時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審判委員會內部辦事機構,規範審委會工作,不斷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效率。審委會日常辦事機構應具備如下職能:一是辦理審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如通知開會,整理和發放會議所需的材料,記錄會議情況,整理會議決定。二是根據審委會意見,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工作經驗。三是督促檢查審委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二)嚴格委員資格,提高委員素質

要提高審委會委員的審判決策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必須逐步推行委員選任、考任製度,保證委員是專業化、精英化的法官。同時,對新任委員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他們履行職責的能力。司法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新類型案件也屢見不鮮,與此相適應,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地補充與修訂,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斷出台,要求委員們在增加知識積累的同時,實現知識更新,以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破除傳統觀念,調整組織結構

首先要變審委會行政化模式為專業化、業務化模式。不能將審委會委員當作一種待遇,而應作為較高業務水平的體現,把審判業務能力作為選拔審委會委員的首要條件。其次,鑒於目前大部分委員專業知識領域較窄的現實,可以嚐試在審委會內部進行合理構建,分設刑事、民事、行政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由相應專業的職業化法官作為委員,對提交討論的案件,由專業委員會先行“預診”,如果合議庭同意專業委員會的意見,則不必再上審委會討論。再次,打破審委會“終身製”,實行任期製,實行競爭上崗,優勝劣汰。

(四)強化總結審判經驗功能,實現工作重心轉移

審委會應當利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認真總結具有全局性、指導性的審判經驗和規律,編撰典型案例,探索審判業務的規律和特點。委員應在年初確定總結審判經驗的計劃,按照不同的審判專業,每個委員都應當完成一定數量的針對性強的經驗總結,並要求委員們親自搞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意見,真正發揮總結審判經驗的作用。

(五)實行回避製度,確保裁判公正

審委會委員也應當是法律規定的回避的對象,凡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應將本案審委會名單告知當事人,通知其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回避。

(六)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寫出審理報告,委員應當認真閱讀,熟悉案情;二是提倡委員旁聽或觀摩案件審理;三是建立例會製度,使有關庭審能及早安排,防止時間上的衝突,確保審委會委員的到會率,提高討論案件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江偉,《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北大法律評論編輯部,《北大法律評論》(第1卷,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8.

[3]李曉輝,《關於審判委員會製度的幾個問題》,《當代法學》,2000.

[4]王利明、姚輝,《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及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研究(上)》,《中國法學》,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