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始設於雍正八年(1730年)。當時,清政府正在準噶爾用兵,為了緊急處理西北軍務,“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外”。這時的軍需房可以說是軍機處的雛形。
軍需房隻是協助皇帝處理軍務的臨時機構,但是,由於軍機大臣皆“親臣重臣”,辦事人員又經過嚴格挑選,且辦事地點靠近宮廷,便於皇帝直接指揮,所以很快便成為清廷實際上的中樞機構。1729年7月,雍正首先任命怡親王允祥、大學士蔣廷玉辦理機務。雍正十年(1732年)軍需房改稱為“辦理軍機處”,並頒發軍機處印信,乾隆三年以後,簡稱為軍機處。
軍機處直接聽命於皇帝,秉承皇帝的旨意辦理樞務,處理國家軍政大事,凡“軍國大計,罔不總攬”,成為比原來的內閣還重要的中樞機構。具體說來,它的職權是:
第一,起草皇帝諭旨。皇帝對各級官吏一般性題本的批示,叫做“旨。”皇帝對將軍、總督、巡撫等地方軍政人員一般性的指示,叫做“敕。”“旨”與“敕”,由內閣起草交皇帝審批後發布。而皇帝特降的重要命令則稱為“上諭。”凡上諭,皆由軍機處擬稿,皇帝審定以後,公開宣布的交內閣頒發,稱為明發;機密的由軍機處封緘密寄,直達有關官署或官吏,稱為“廷寄”。
第二,充當皇帝的顧問。軍機處的一個重要職掌是應答皇帝的谘詢。軍機大臣“常值禁廷”,凡皇帝遇到重大政務有所商議,必隨時召見軍機大臣陳述意見。若皇帝外出“巡幸”,總是讓軍機大臣隨行,隨時召見顧問。有時政務緊繁,皇帝一日召見軍機均有數次。清代皇帝巡幸、出征之處以及頤和園、圓明園等處,均有軍機大臣的值廬(辦公的地方)。軍機處掌握著有關軍旅、糧餉、錢銀、山川、道路等重要資料,以備皇帝隨時詢問。
第三,議決皇帝交付的政務。皇帝遇到國家重大政務,往往交軍機處討論,並擬議處理意見上奏,再經皇帝審定執行。有的政事需要其他有關衙門協同議奏,則由軍機處與所會衙門共同商定辦法上奏皇帝裁決。
第四,協助皇帝處理軍務。軍機處的職掌偏重軍事。凡作戰部署、用兵方略,都由軍機處擬定。清朝中葉以後,戰事屢起,連年用兵,軍機處的地位更加重要。
第五,審議撰擬題奏。凡由內閣所擬旨敕和翰林院起草的文件,如果皇帝認為不當,便交給軍機處複議,“審其可否”,上報皇帝。
第六,審理重大案件。皇帝有時將重大案件特交軍機處審判,可見軍機處也能行使特別的司法權。
第七,推薦和建議任命官員。皇帝任命的重要文武官員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頒布。軍機處推薦和任用的官員,包括大學士、九卿、六部尚書、督撫,以及道、府、州、縣的主要官員,範圍很廣。
軍機處是封建專製主義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機構機密精幹,是皇帝得力的助手。軍機處的主要官員有軍機大臣、軍機章京。《樞垣紀略》說:“樞廷義取縝密,有官而無吏。”為了防止泄密,即使灑掃雜役人員的“蘇拉”,也由“選自內務府童子”擔任。
軍機大臣與軍機章京均屬兼職。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等官員內特簡。軍機處初設時隻有軍機大臣3人,最多時也隻有11人。軍機大臣中設一人為“首揆”即首席軍機大臣。為了防止滿洲諸王貴族勢力把持軍機處,清朝的親王一般不能擔任軍機大臣。在清朝政府設置軍機處以後的180多年間,有27人任“首揆”,其中親王僅占4人。
軍機章京是軍機處所屬的辦事司員,分滿、漢兩班,每班8人。初設時稱為“軍機司員上行走”或“軍機處官司員上行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改為“章京上行走”,軍機章京由內閣、六部、理藩院保送,經軍機大臣親自考試選用。
軍機處官員掌理機要,地位顯赫,但必須絕對聽命於皇帝,沒有絲毫獨立行動的權力。軍機處的日常工作都是在皇帝嚴密的控製下進行的,它“隻供傳達繕撰,而不能稍有讚劃其間”。軍機處成員的行動也受到嚴格的限製,不準與部院官吏、督撫、將軍交往,“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將所奏之事預先告之軍機大臣。”連軍機處的組織機構都很特殊,它既無專官,也不是一個正式的衙門,實際上是皇帝的私人機要秘書班子。
軍機四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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