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2)(3 / 3)

(6)建議國家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大連港陸路無縫隙集疏運係統的建設。港口是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組成部分,國際航運中心,特別是腹地引致型國際航運中心要求有快捷、高效、無縫隙的陸路集疏運係統與港口銜接,需要交通、鐵路等部門的配合。因此,建議國務院責成鐵道部、交通部配合大連市建設作為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所需的陸路集疏運係統。

(7)建議國家責成“一關三檢”涉及的部門盡早出台配合大連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方案。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一個主要方麵是港口服務環境的建設,特別是海關、商品檢驗、動物檢疫和邊防檢查,這些部門的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直接關係到投資環境的好壞,而這些部門又不歸地方政府管轄。因此,國務院應當責成這些部門主動拿出配合大連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方案。

八、完善社會保障製度,形成區域社會保障體係

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是一項係統工程,要提高東北地區企業的競爭力,不僅要進行體製創新和機製創新,加大技術創新的力度,而且要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有妥善的解決預案,如果沒有妥善的解決預案,各項改革措施就難以實現預期的目標。在各種解決預案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製度是重中之重。2001年,國務院決定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係試點,曆時三年,在2003年年底完成了試點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遼寧省的社保試點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由於種種原因,社保試點並沒有解決我國社會保障體係建設中麵臨的諸多問題,同時,試點過程存在的未盡事宜仍然有待今後繼續解決。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將進行力度空前的改革,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減少社會動蕩,降低改革的成本,必須進一步完善東北三省的社會保障體係,編織一張與改革力度相匹配的社會保障安全網。要編織這樣一張安全網,首先東北三省各級政府要盡最大的努力,但是,中央財政的補助同樣是必不可少的。

(1)建議國家立法機關盡早把《社會保障法》列入立法計劃,並在《社會保障法》經全國人大通過後,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早在四年前,遼寧的全國政協委員就曾經向全國政協提交了關於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提案,但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保障法》至今沒有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立法的延遲導致我國社會保障製度仍然停留在行政法規的層麵上。從1978年算起,我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27年,《社會保障法》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至今沒有正式立法,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由於計劃經濟時期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資源,導致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在各地區的分布極不均衡,從而導致各地社會保障的負擔極不均衡,凡是國有企業多的地方,社會保障的負擔就重,資金缺口就大;凡是國有企業少的地方,社會保障的負擔就輕,資金就有結餘。正是由於社會保障負擔輕重程度不一樣,個別地方就把不征收社會保障的五種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生育保險金)作為吸引外部投資的優惠條件(另一個重要的優惠條件是實行土地零地價),加劇了我國在招商引資中的惡性競爭。這不僅是錯誤發展觀的體現,同時,也破壞了我國行政法規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我國的經濟體製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盡早製定《社會保障法》的時機已經成熟。

(2)建議在國家立法機關沒有通過並頒布《社會保障法》和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前,由國務院頒布《社會保險金征繳條例》,凡是有雇員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必須依法交納社會保險金,實行五種費用統一征繳,並建立國家社會保障調節基金。目前,社會保險金的征繳辦法主要是以勞動社會保障部的文件的形式出現的,因此,各地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存在程度不同的打折扣現象,導致覆蓋麵比較小和國有企業與其他企業在競爭中的不平等。《社會保險金征繳條例》應當明確規定各種企業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生育保險金的比例,並在條例中明確製定罰則,對拒不交納上述五種保險金的企業應當製定具體的處罰辦法和標準,對於那些擅自減免社會保險金或者以不交納社會保險金來招商引資的地方政府,應當實行嚴厲的問責製。

在實現五種費用統一征繳的基礎上,國家應當建立國家社會保障調節基金,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目前收大於支的地區的上解比例,上解的比例可以考慮五年一調整。上解的社會保險金中的一部分用於增加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增值;另一部分連同原來中央財政用於社保轉移支付的資金則用來對收不抵支地區進行補貼,在2010年以前,主要用於對東北三省的補貼。當東北三省實現了由現收現付型向部分積累型的轉變後,對東北三省的補貼應當停止,但可以考慮在一定時期內不上解。這種做法是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中關於“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領域的專項資金安排,要支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的要求。

(3)建議國家和東北三省編製社會保障預算,並在向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的財政報告中單獨報告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障預算是公共財政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轉型期,社會保障預算的意義就顯得更加重大。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預算應當成為各級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在編製社會保障預算的過程中保證始終堅持“三個代表”思想和“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的要求,在編製社會保障預算的過程中保險突破支出剛性的束縛,堅決取消一切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支出,壓縮政府在招待、辦公、車輛等方麵的支出,盡早建立起與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