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大連港是東北地區第一大港,但是,在建設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的過程中,同競爭對手相比,大連在許多方麵並不完全占優。因此,把大連建成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的任務是十分艱巨的。為了完成黨中央、國務院確定把大連建成國際航運中心的任務,不僅需要遼寧省和大連市付出艱苦的努力,同時也需要國家在許多方麵采取特殊政策。
(1)建議國家對大連港區實施自由貿易區政策,並批準營口、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等擁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立出口加工區。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必須有數量可觀的外貿集裝箱中轉量,這樣才能吸引大型班輪公司到港口開辟定期國際班輪航線,國際班輪航線的增多又會促進周邊港口成為大連港的喂給港,增加集裝箱中轉量。據專家估計,要把大連建成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集裝箱吞吐量到2010年至少要達到1000萬標準箱,而目前大連港的集裝箱吞吐量隻有200萬標準箱左右。東北地區的產業結構是以鋼鐵、石化、裝備製造為主,在今後幾年內,完全靠東北三省經濟結構的調整來產生數量如此巨大的外貿集裝箱貨源是不可能的。因此,當前迅速增加大連港集裝箱吞吐量就成了把大連建成東北亞重要國際航運中心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增加大連港的集裝箱吞吐量,同樣不能靠行政手段強行規定環渤海地區的外貿集裝箱必須經大連港中轉。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國家對大連港和東北地區采取特殊政策,大力發展加工貿易,通過發展加工貿易使外貿集裝箱的生成量迅速增加。因此,我們建議國家在大連目前已經擁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基礎上,對大連港的大、小窯灣港區實行自由貿易區政策,增加大連市外貿集裝箱的生成量。同時,在營口、沈陽、長春、哈爾濱等擁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建立出口加工區。在這些城市建立出口加工區不僅可以擴大東北地區加工貿易的規模,增加外貿集裝箱的生成量,增加大連港外貿集裝箱的供給,同時,還可以為這些城市創造大量的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就業的機會,緩解這些城市的就業壓力。
(2)建議國家有關部門修改港口發展規劃,並且在資金、政策等方麵像對待上海那樣對待大連,向大連傾斜。原來國家有關部門製定的全國港口發展規劃中,並沒有把大連港按照航運中心來規劃(原來規劃的兩個航運中心並不包括大連),隻是把大連規劃為20個主樞紐港之一。這樣的規劃顯然與黨中央、國務院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不適應,必須進行修改。目前,黨中央、國務院隻提出要把上海建成國際航運中心,把大連建成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沒有提出要把天津或青島建成國際航運中心。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在修訂港口發展規劃時,應當與黨中央、國務院的提法保持一致,不能在這方麵亂開口子。既然把大連建成東北亞重要國際航運中心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戰略措施,那麼,就應當像對待上海那樣對待大連,在資金投入、優惠政策、土地使用和海域使用等方麵享受同上海一樣的政策,甚至應當給予大連更優惠、更有吸引力的政策。上海已經享受浦東開發政策(甚至比特區政策更優惠),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地區是一個綜合工業區,民營經濟十分發達,而大連的腹地是一個有待振興的、以原材料工業和裝備製造業為主的老工業基地,靠經濟發展自然生成的外貿貨運量是難以實現建成東北亞重要國際航運中心的目標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實行的是地區傾斜、非均衡發展戰略,既然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決定實施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就應當像當年開放深圳、開發浦東那樣製定具體的同樣政策。
(3)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製定政策、規劃時,把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與建設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有機地結合起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必然要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調整,國有經濟戰略調整不僅包括存量調整,同時也包括增量調整。這種調整必然涉及具體的企業,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企業行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而且可以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在存量調整方麵,應當向沿海港口城市調整的產業應堅決向港口城市調整,國家有關部門不再審批在內陸地區建立生產超大、超寬、超重設備的項目,限製內地發展兩頭在外的中化工業項目。在增量調整方麵,對沿海港口申報的石化項目、重型裝備項目、精品鋼材生產項目,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金投入多元化、通過環境評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優先考慮向港口城市配置。
(4)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考慮行政體製改革時應當從有利於減少行政割據、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出發,調整大連市的行政體製。自大連實行計劃單列以來,遼寧的統計口徑就有“大遼寧”“小遼寧”的說法,所謂的“小遼寧”就是不包括大連(一段時間裏還不包括沈陽,因為沈陽也曾是計劃單列),所謂的“大遼寧”就是14個市全包括在內。為了提升某些幹部的級別或者為了增加中央財政收入而肢解遼寧的做法並不可取。第一,這種做法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要求的是有限、高效的政府,而不是更多的級別高的政府;第二,市(包括直轄市)一級政府,在整個國家宏觀調控體係中,其重要性遠遠低於省一級政府,市級政府管理的是城市經濟,省級政府管理的則是區域經濟,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看,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是統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而不是統籌城市經濟協調發展,特別是在我國經濟中“二元經濟”特征十分明顯、需要逐步消滅“二元經濟”的時候,宏觀調控的重點更應當是區域經濟而不單純是城市經濟;第三,把大連等城市變成計劃單列市,隻能加劇行政割據,不能削弱行政割據,而且也不利於大連的發展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因此,我們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市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當計劃經濟的標誌之一——計劃委員會都已經更名為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時候,作為計劃經濟產物的計劃單列市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因此,我們建議,在進行行政體製改革時,不要把大連變成中央直轄市,而且應當盡早取消計劃單列。這樣做,對大連建成國際航運中心有好處,對大連今後的發展有好處,對大連人民有好處。
(5)建議國家對大連在利用外資建設港口方麵給予特殊政策,同時國家在批準大連港建設規劃後,應當對水下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及時撥付到位。港口建設是回收期長的投資,按照我國現行政策,水下工程屬於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由國家投資,因此,國家在批準大連港的建設規劃後,應當及時撥付水下建設所需的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港口投資中外資所占比例不能超過51%。港口作為一種不可移動的資源,51%的規定完全可以重新考慮,應當允許大連在這方麵進行創新,特別是在專業碼頭建設上應當允許外資獨資或合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