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首
眉首即文件版頭,也稱文件頭,它是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項目組成。
(1)公文份數序號。指公文印刷的份數的順序編號,標注在文件首頁左上端。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級分秘密、機密、絕密,標注在文中首頁右上端。如需要同時標識保密期限,將保密期限與密級標在同一行,中間用“★”隔開。
(3)緊急程度。緊急程度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標注在文件首頁右上端。如需要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密程度,秘密等級在右上角第一行,緊急程度在第二行。
(4)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某些特定的公文可隻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在發文機關標識下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序號不編虛位,不加“第”字;年份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聯合行文,隻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6)簽發人。上行文需要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居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排列。發文字號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同處一行。
主體
主體即公文正文,也是公文結構的核心部分,它是由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標識、附注等項目組成。
(1)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概括內容和公文種類組成。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書名號。公文標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2)主送機關,即公文的主要行文對象。應頂格寫。下行文,如普發文、“公告”、“通知”等要求各單位都了解和執行的公文可不寫主送機關。上行文一般隻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報幾個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或在寫主送單位名稱時按上行關係加上“並報”二字。
(3)公文正文。這是公文的核心內容。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正文在主送單位下麵另起一行,每自然段左空兩字寫。
(4)附件。附件是隨文附上的有關文字材料、圖表、統計數字等,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5)成文日期。公文發文的年月日,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6)公文生效標識。它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包括發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單一機關發文加蓋印章時應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當聯合行文需要加蓋三個印章時,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或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其上。
(7)附注。它是指公文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居左空兩字加括號標識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版記
版記也稱文件尾,它是由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項目組成,整個版記部分排列在文件末頁下端。
(1)主題詞。即用規範化動詞、名詞或詞組簡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範化名詞或名詞性詞組組成,所有正式文件均應標注主題詞,主題詞居左頂格標識。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2)抄送機關。指主送單位之外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公文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一行標注,中間用直線隔開。